为进一步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云龙县人民检察院以2018年办理的一批澜沧江流域(云龙段)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为契机,积极开展“回头看”。近日,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李世鼎、副县长徐迅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彬一行到云龙县功果桥镇开展实地巡河,现场检验五年来澜沧江流域(云龙段)生态环境治理成效。
本次巡河采用实地查看与听取汇报的方式,重点查看了云龙县功果桥镇小寨网箱养鱼点、瓜拉箐采矿点和梭罗甸河道采砂点,并向相关人员了解具体情况。经查看现场,发现相关点位已规范运行,整改成效得到巩固。此次巡河,对澜沧江流域(云龙段)河道两岸生态环境现状、河道清洁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深入实地查看是否存在非法网箱养鱼、非法河道采砂采矿、非法捕捞、非法侵占水域岸线、倾倒垃圾等行为,全面掌握澜沧江流域(云龙段)河道管理现状。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下一步,云龙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开展“回头看”工作,严格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强与云龙县河(湖)长制办公室的工作联动,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及时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出现的问题,构建河(湖)管理保护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凝聚力量共同守护云龙河畅、水清、岸绿、景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