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涉外事务联络、检察技术与信息、财务装备、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犯罪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
(三)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控申申诉检察、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案件管理、人民监督等工作。
(四)第三检察院。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共工作。
(五)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意识形态、司法警察、检务督查、离退休人员和党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