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检察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进一步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云龙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听证员,建立听证员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云龙县行政区域内。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人民调解员;
3.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或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4.具有法学、医学、会计金融、司法鉴定、建设工程、环境保护、信息网络、心理健康等领域的专家、学者。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4.人民陪审员;
5.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任选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官助理等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报名及选任方式
(一)本次选任听证员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
(二)云龙县人民检察院直接选任方式进行。下列人员符合听证员条件的,在征得本人书面同意后,云龙县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选任为听证员:
1.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现任人民监督员;
3.现任的特邀检察官助理;
4.现任“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
5.企业合规性审查委员会成员。
(三)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请填写《云龙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推(自)荐表》,将推(自)荐表、报名人员身份证和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发至报名邮箱。
三、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云龙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选任公告。
(二)资格审查。云龙县检察院按照选任条件和工作需要,分别对本辖区内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察人选。
(三)组织考察。云龙县人民检察院对进入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检察听证拟任人选。
(四)拟任公示。拟任听证员名单在云龙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不符合检察机关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五)选任公布。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云龙县人民检察院做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通过云龙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四、任职期限和履职保障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听证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员。
根据相关规定,保障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和协助办案等费用。
五、听证员职责及选任名额
职责:受邀参加云龙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依法独立发表听证意见,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选任名额:根据云龙县检察听证工作实际,综合考量办案数量、案件类型、办案需求及报名人员专业技能、业务领域和服务区域等情况,决定通过组织推荐、自荐报名等方式选任听证员10名。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15天,自2022年8月23日起至2022年9月7日止。
邮箱地址:112474623@qq.com
联系人:云龙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赵爱娇 联系电话:18314578847
附件:1.《云龙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推(自)荐表》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