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更好落实八号检察建议,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形成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合力,结合云龙县检察监督和消防工作实际,云龙县人民检察院与云龙县消防救援大队召开“检消协作”联席座谈会,并会签了《共建消防安全领域“检消协助”机制》(以下简称《机制》)。《机制》以“双赢多赢共赢”为监督理念,以“监督、配合、协作、联动”为职能定位,结合“检察监督+消防监管”从构建组织保障、构建日常协作、构建监督跟踪三方面对《机制》进行细化,明确了协同领导、联席会议、联合治理、密切联络、信息共享、日常宣传、线索移送、检察建议、落实整改九项内容。
会议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杨永仓主持,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彬出席会议并作工作要求。双方相关业务部门及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徐彬检察长围绕检察机关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难维护消防安全的相关工作情况作了具体要求。一是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协同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消防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是一项保障民生、保障经济、保障社会的重要基础工作。二是协作配合,同向发力精准构筑公共安全防护网。开展针对性专项整治,采取联合检查、磋商、检察建议等措施,形成检察机关与消防执法工作合力,实现事前预警、事中监督、事后控制的科学监管方式。三是开拓创新,构建消防安全“社会治理新格局”。检消双方将本着合作共赢、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共同做好消防公共安全管理领域的工作,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四是深化落实,全面推动协作机制取得新成效。要结合消防安全重点任务和形势,每年集中联合部署开展专项行动,有效整合消防行政执法监督与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资源,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以“我管”促“都管”的制度优势,积极运用公开听证、联席会议、检察建议等形式,合力推动解决消防安全监管难题、治理难题,全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消防安全治理新格局。
“检消协作”工作机制的建立,不仅可以形成对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消防违法行为的联合打击力量,更能助推完善消防安全监管体制和措施。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以“检消协作”工作机制为突破点,与消防救援大队深入合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消防救援大队的专业领域优势,通过“检察蓝”和“火焰蓝”的助力合作,着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形成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防护盾”,提升整体治理防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