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制度创新,以全国、省、州党委政府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为契机,云龙县检察院立足监督职能职责,主动融入和服务全县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在答好“大理之问”中彰显云龙检察担当。结合云龙县实际,云龙县检察院与云龙天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县林业和草原局会签了《关于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简称《意见》),与林长、林长办成员单位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合力,增强生态保护实效。
《意见》明确,检察机关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主管单位共同建立执法情况和公益诉讼线索交流会商和研判机制,共同研究解决生物多样性保护执法中的突出问题,以此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云龙县检察院检察长徐彬、云龙天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局长董利斌、云龙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杨忠立及相关部门领导到云龙天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保护基地进行揭牌。
通召开联席会、会签《意见》、共建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保护基地、生物多样性共同巡护推动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工作的深度融合,强化信息互通、资源整合、协同联动、突出重点、打破“各自为战”,形成“整体协同”,共同推进保护森林资源合力,发挥生物多样性保护叠加效应。
云龙县检察院始终坚持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针对环境污染、林区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问题,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好云龙的自然生态系统和丰富的生物多样性,维护云龙生态安全、实现云龙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