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它是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为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16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属于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7人。其中:行政编制10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2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
实有车辆编制38辆,在编实有车辆38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合计2540.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40.6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无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支出合计2,486.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0.27万元,占总支出的63.56%;项目支出906.03万元,占总支出的36.44%。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80.2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0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9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06.0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86.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2119.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23%。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4.4万元,支出决算为69.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4.58万元,完成预算的94.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66万元,完成预算的72.81%。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7.63万元,增长12.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7.83万元,增长13.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万元,下降4.12%。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为2016年办理案件数量比2015年增加,公务用车使用频率增加,从而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有所增长。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58万元,占93.27%;公务接待费支出4.66万元,占6.7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5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4.58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8辆。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6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6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公办案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采购预算为75.27万元,其中货物72.37万元,服务2.9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74.11万元,其中货物71.21万元,服务2.9万元。资金来源均为一般公共预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为267.90万元,其中办公费31.77万元,印刷费1.38万元,手续费0.05万元,水费5.31万元,电费10万元,邮电费4.99万元,物业管理费1.43万元,差旅费3.17万元,维修(护)费5.84万元,培训费3.16万元,专用材料费3.29万元,公务接待费4.66万元,劳务费122.45万元,委托业务费0.06万元,工会经费24.48万元,福利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0.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49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