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
第一部分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我单位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区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始终把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履职尽责全过程,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批准逮捕148人、提起公诉430人,办理各类诉讼监督案件273件,立办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6件。
1、突出重点,主动服务江川经济社会大局
立足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切实把上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为江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从严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有力维护国境安全,批捕偷越国(边)境犯罪嫌疑人25人;严厉打击邪教组织犯罪,起诉14人;持续巩固反腐斗争成果,批捕职务犯罪嫌疑人5人,起诉3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办理涉疫案件10件11人,针对疫情期间,防疫物资管理不规范等防控漏洞及非法捕杀、贩卖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13份,督促相关单位履职尽责,改进工作;护航民营经济发展,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嫌疑人19人,起诉41人;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常发性犯罪,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嫌疑人15人,起诉44人;批捕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毒品等犯罪嫌疑人51人,起诉146人;批捕盗窃、诈骗等犯罪嫌疑人36人,起诉69人。坚持惩戒和保护并重,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14人,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15人,起诉23人,对罪行较轻未成年人不捕1人,不诉3人。
集中打赢扫黑除恶收官战。对标对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目标,强化多部门联席协作,建立领导包案、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坚决贯彻“六清”行动,深入推进“六建”工作。依法快捕快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实现案件清结、漏犯清零,三年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70人,起诉145人,依法追诉漏犯14人,对2件涉恶案件提起抗诉并获改判。深挖“保护伞”、“关系网”,向区纪委监委、区扫黑办、区公安分局移送违法犯罪线索共39条,做到线索清仓、伞网清除。聚焦源头治理,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先后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3份。把好村组干部入口关,参与联审村组干部2700余人次。
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贯彻落实“三号检察建议”,着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办理涉金融犯罪案件3件3人。二是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持续加强与江城镇侯家沟村的挂包协作,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巩固。以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办理救助案件7件11人,发放救助金5.4万元,其中向5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救助金2.4万元。三是以办案为抓手,助推生态文明建设,起诉非法猎捕、非法运输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9人。针对乱倾倒废弃菜叶污染环境及九溪大河、东风水库水源地污染问题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7份,督促清理废弃菜叶65.21吨。落实“检察长+河湖长”制,开展清河10次,巡河75人次。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和完善信访机制,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功能,积极参与书记、区长接待日接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渠道,办理各类控告申诉信访案件45件,做到了件件有回复。加强检察听证力度,强化在办案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以听证形式办理各类案件12件,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积极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与区法院、教体局等职能部门协同开展多形式“法治进校园”活动,联合区政法委、区司法局、区妇联等部门开展综治维稳、未成年人保护等普法宣传活动11次,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
2、强化法律监督,全力构建“四大检察”新格局
主动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补短板、强弱项,全力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协调发展。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将“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和精准监督结合起来。强化诉讼监督,监督立案4件,监督撤案3件,引导侦查取证87件次,监督纠正漏捕、漏诉2人,纠正违法8件次。对确有错误判决提起抗诉5件,4件已获改判。强化诉前主导责任,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371人,适用率74.99%,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7件,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42件,开展刑事执行、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监督,提出纠正违法意见89件次。认真贯彻“少捕慎诉”司法理念,依法不捕35人,不诉65人。扎实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督促职能部门录入行政处罚案件248件,通过平台监督移送犯罪线索,现已判决3件。
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精细化审查民事案件,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73件。对生效裁判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对民事审判行为发出规范工作检察建议27件,通过听证、支持起诉等形式,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30.42万元。深化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假诉讼线索1件。
做实行政检察工作。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促进依法行政。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中,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2件,均获采纳。办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2件,其中6件已采纳。就涉农民工工资、文明城市创建、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等问题,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件,均获采纳。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坚持以办案为根本,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能力。发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2件,提起涉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件,挽回野生动物保护和生态修复费用6000元。办理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案件,追回生态植被恢复费12万余元。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3件,均获采纳,为国家挽回违规发放高龄补贴专项资金23万余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为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2名转监察委的转录人员)。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152.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5.77万元,占总收入的91.63%;其他收入96.43万元,占总收入的8.37%。与上年对比收入减183.19万元,减收13.7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收177.1万元,减13.26%;其他收入减收6.16万元,减0.46%。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9名转录人员工资一直在江川区人民检察院发放至2019年10月,人员及公用经费比2019年减少;另一方面司法体制改革,2019年共拨入执法办案补助经费35万元,2020年没有了执法办案补助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169.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9.57万元,占总支出的82.02%;项目支出210.32万元,占总支出的17.98%;与上年对比支出减支206.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支176.01万元,减12.79%;项目支出减支30.75万元,减2.23%。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9名转录人员工资一直在江川区人民检察院发放至2019年10月,人员及公用经费比2019年减少;另一方面司法体制改革,2019年共支出执法办案补助经费35万元,2020年没有发生执法办案补助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59.5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176.01万元,减15.45%,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9名转录人员工资一直在江川区人民检察院发放至2019年10月,人员经费比2019年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65.4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4.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8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0.3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30.7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共支出执法办案补助经费35万元,2020年没有了执法办案补助经费项目;2020年增支维护烟草市场秩序工作补助经费8.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3.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76%。与上年对比减30.7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共支出执法办案补助经费35万元,2020年没有了执法办案补助经费项目;2020年增支维护烟草市场秩序工作补助经费8.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911.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91%。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工资及机关运行支出、保障检察办案业务经费及购买执法执勤装备支出、开支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法警加班工资、服装经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补充办案经费及执法装备支出等补助。相关支出情况:在职人员经费开出618.35万元;保障机关运行公用经费开支90.19万元;办案经费开支10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所需出差差旅费、诉讼卷宗打印数字化、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装备经费开支26万,用于办案设备、办公设备、信息化设备的购置;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开支57.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12名聘用制人员的工资及缴费社会保险费;服装经费0.48万元、用于当年换装人员的制服费支出;人民检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3.34万元、用于4名法警加班工资支出;维护烟草市场秩序工作补助经费8.5万元;用于烟草打假办案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4.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补助。相关开支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0.7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16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46.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补助。相关支出情况: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9.4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16.05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1.05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50.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1%。全部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1万元,支出决算为5.75万元,完成预算的28.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91万元,完成预算的42.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4万元,完成预算的9.7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因新冠疫情的影响,来访人员减少;二是我部门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贯彻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励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2.70万元,下降31.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0.70万元,下降12.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2.00万元,下降70.4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因新冠疫情的影响,来访人员减少;二是我部门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贯彻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励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1万元,占85.39%;公务接待费支出0.84万元,占14.61%。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9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0.8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8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1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0.74万元,基本持平。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用于保持单位正常运转的费用开支,如:办公费、印刷费、宣传费、水费、电费、维修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1861.9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32万元,固定资产1703.9万元,无形资产134.6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2.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59万元。报废报损资产68项,账面原值58.4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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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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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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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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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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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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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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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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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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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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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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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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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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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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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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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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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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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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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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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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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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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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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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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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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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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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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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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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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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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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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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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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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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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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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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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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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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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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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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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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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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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1.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9.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1.57%。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由一级预算单位统一填报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
五、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六、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附件:C:\fakepath\附件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