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
1.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犯罪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2.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3.第三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即负责办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及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生效民事、行政调解书监督的案件等工作。
4.第四检察部: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即负责处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等工作。
5.第五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即负责刑事强制措施执行检察;刑事羁押期限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
6.综合业务部: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
7.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涉外事务联络、检察技术与信息、财务装备、新闻宣传等工作。
8.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意识形态、司法警察、检务督察、离退休人员和党群等工作。
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县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用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围绕服务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平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在服务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社会环境上履职尽责。牢记“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重要论断,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巩固好新平社会稳定、民族和睦的大好局面。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以检察履职守护好大美新平的绿水青山。
二是自觉践行检察为民理念,在维护人民权益、保障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上履职尽责。围绕“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重要目标,加强儿童、老年人、妇女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常态化开展助力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公开听证、支持起诉、司法救助、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有效创新举措,用心用情办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小事”,促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保障、可持续。
三是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在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履职尽责。围绕“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重大任务,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和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要求,聚焦新平检察法律监督短板弱项,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现刑事检察提质效、民事行政检察更精准、公益诉讼检察创亮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牢牢把握自我革命重大要求,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上履职尽责。围绕“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重大要求,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筑牢检察干警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坚持把检察业务能力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增强检察人员专业水平和斗争本领。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入整治顽瘴痼疾,切实严明纪律作风,用检察廉洁确保司法公正。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012,222.7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045,502.71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966,72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855,322.71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今年比上年人数多2人,相应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有所增加;二是工资结构有所调整导致各项经费标准较去年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045,502.71元,其中:本年收入10,045,502.71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045,502.7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77,502.71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今年比上年人数多2人,相应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有所增加;二是工资结构有所调整导致各项经费标准较去年有所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012,222.7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045,502.71元,其中:基本支出9,945,502.7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066,002.71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今年比上年人数多2人,相应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有所增加,二是工资结构有所调整导致各项经费标准较去年有所增加,三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今年纳入基本支出管理;项目支出1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588,5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今年调整到基本支出中。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7,282,548.87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672,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00,000.00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支出及综合保障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86,973.98元,主要用于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33,409.29元,主要用于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52,585.57元,主要用于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985.00元,主要用于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缴纳大病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00,000.00元,主要用于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0,4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0,4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54,000.00元,较上年减少161,000.00元,下降38.8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4,000.00元,较上年减少27,700.00元,下降24.8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10次,共计接待105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是根据近年公务接待情况及厉行节约的要求,减少公务接待预算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7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33,300.00元,下降43.9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3,300.00元,下降7.26%。拟报废车辆0辆,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增减变化原因一是今年不再计划新购车辆,所以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二是根据合理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和厉行节约等要求,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为做好本部门人员、公用经费保障,按规定落实干部职工各项待遇,支持部门正常履职,对公用经费中物业管理服务经费不足部分进行补充。物业管理面积大于等于5264.28平方米;部门正常运转;服务受益人员满意度大于等于90%。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绩效目标: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健全经费保障、科技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后勤保障服务“四位一体”检务保障格局,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夯实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物质基础。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部署,建立完善有利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检察经费保障体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省级统管经费保障模式和办法。继续抓牢抓实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重点加强建立检察队伍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羁押必要性审查率大于等于4%;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检察建议采纳率大于等于90%;全年各类案件办理数大于等于700件;刑事案件超期办案数小于等于5件;公益办案数大于等于20件;群众信访回复率等于10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照有关文件及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业务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功能科目:是指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15,613.2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4,513.24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调入1人、招录1人,导致相应公用经费增加。
其中:办公费145,264.06元,水费15,000.00元,电费60,000.00元,物业管理费110,000.00元,公务接待费84,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0,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000.00元,工会经费92,984.59元,福利费92,984.59元,其他交通费415,38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1,453,018.82元,其中,流动资产597,412.50元,固定资产9,969,804.0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858,930.18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受托代理资产)26,872.06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4,814.0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54,381.1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30,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230,8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50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