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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易门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易门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易门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以有力履职服务易门经济社会发展。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投入平安易门、法治易门建设。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组织开展涉黑涉恶案件倒查行动,彻底清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在反腐败斗争中有效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监检衔接顺畅、规范,形成工作合力。

          2.以人民期待为导向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巩固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依法处理群众来信来访6件次,开展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回头看”专项活动,所受理的群众信访件已实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积极促成刑事和解8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结合办案实际将公开听证作为常态化办案机制,做到“应听证尽听证”,对25件拟作不起诉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等进行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听证意见,切实促进司法公开,落实普法责任,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3.以提升监督质效推动四大检察协调发展。全面落实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新规定,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切实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少捕慎诉,努力做优刑事检察。着力提高监督水平,构建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支持起诉、公开听证并举的多元化民事诉讼监督格局,努力做强民事检察。积极承担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的双重责任,努力做实行政检察。牢记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4.以打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铁军为目标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扎实开展党史学习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抓牢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出台便民利民措施33项,为群众办实事33件。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提升队伍能力素质,充分应用“中检网”“检答网”等平台组织开展15个专题培训班学习。被县委、政府表彰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1名干警获全县扶贫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院党支部被评为先进基层党支部,1名干警被评为市级优秀共产党员。抓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分类制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按要求派单及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紧盯关键节点、敏感领域,持续纠治“四风”。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1.易门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易门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易门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995.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0.05万元,占总收入的95.4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5.61万元,占总收入的4.58%。与上年对比减少124.05万元,下降11.08%,主要原因是2021年财政严格部门支出管理,坚持勤俭节约“过紧日子”,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削减低效支出,故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都不同程度压减。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987.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4.98万元,占总支出的80.53%;项目支出192.16万元,占总支出的19.4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49.98万元,下降13.19%,其中: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47.26万元,下降5.61%,主要原因是2021年财政严格部门支出管理,坚持勤俭节约“过紧日子”,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削减低效支出,故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都不同程度压减;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102.73万元,下降34.84%,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院较上年减少执法办案业务经费,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司法救助补助经费等较上年核减。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易门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94.9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7.26万元,下降5.61%,主要原因是2021年财政严格部门支出管理,坚持勤俭节约“过紧日子”,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削减低效支出,故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都不同程度压减。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85.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9.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8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易门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2.1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2.73万元,下降34.84%,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院较上年减少执法办案业务经费,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司法救助补助经费等较上年核减。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依法行使检察权,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研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和全县检察工作中的具体法律应用问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0.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24%。与上年对比减少90.02万元,下降8.66%,主要原因是2021年财政严格部门支出管理,坚持勤俭节约“过紧日子”,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削减低效支出,故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都不同程度压减。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07.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95%。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三公经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及福利经费等,以及办案业务、设备购置等检察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0%。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等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46.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6%。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补助和大病补充等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3.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9%。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98万元,支出决算为22.53万元,完成预算的90.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74万元,完成预算的91.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9万元,完成预算的79.7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门厉行勤俭节约,压减“三公”经费开支。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3.24万元,增长142.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1.66万元,增长144.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57万元,增长129.3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云财政法〔2021〕167号文件规定,云南省财政厅同意我院2021年度更新购置执法执勤车辆一辆,故于2021年10月采购红旗旗悦公务版轿车一辆,采购价格为1198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二是本年度提讯办案增加,公务接待较上年增加,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74万元,占87.61%;公务接待费支出2.79万元,占12.3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7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1.98万元,购置车辆1辆。根据云财政法〔2021〕167号文件规定,云南省财政厅同意我院2021年度更新购置执法执勤车辆一辆,故于2021年10月采购红旗旗悦公务版轿车一辆,采购价格为11.98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7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办案等过程中使用车辆所需的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7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5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办案工作中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7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98万元,下降9.19%,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过紧日子”,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被装购置费、交通补贴、工会福利费开支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易门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812.31元,其中,流动资产32.29万元,固定资产1731.3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42.79万元,无形资产5.89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2.4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9.2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3.07万元,车辆处置收入0.10万元已全额上缴;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812.31

        32.29

        1731.34

        1230.50

        84.73

        0

        416.11

        0

        42.79

        5.89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6.1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4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1.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作为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