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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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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负责其他应当由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玉溪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上级院的工作安排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全领域各环节,积极在服务保障玉溪“一极两区”建设,推动“玉溪之变”中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

          1、切实增强政治意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更加到位。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更加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及上级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新要求,印发了《玉溪市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实施意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金融诈骗、偷税漏税、非法经营、“套路贷”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依法严惩欺行霸市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犯罪,切实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守护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更加有力。加大高原湖泊保护力度,紧盯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哀牢山等重点区域。

          2、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为民司法中践行初心使命。聚焦群众身边的小案,努力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诉求。紧盯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努力提升群众幸福感。扎实开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专项活动。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作为行政监督案件审查的必经程序和基层行政检察办案的重要环节常态化开展,印发《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的意见》,各基层院与当地法院、司法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衔接工作的办法(试行)》,保障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有序、规范开展。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认真履行玉溪市检察机关作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职责。针对我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围绕“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个方面,结合玉溪实际,提出了近期、中期重点工作目标和落实措施,形成了涵盖10项22个重点任务的玉溪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方案,2021年两级检察院均成立了由地方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导小组。

          3、聚力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在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中守护公平正义。在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为整治政法队伍顽瘴痼疾、清除害群之马提供检察支持,不断提升检察监督能力。监检衔接实现新突破。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积极争取市纪委监委支持,联合印发了《加强督促落实检察建议协作配合办法》,进一步提升了检察建议刚性和监督效能。(把学习宣传和实施民法典作为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民司法的重要抓手,两级院成立了学习宣传和实施《民法典》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学习、宣传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意见》《玉溪市检察机关开展学习、宣传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活动的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宣传实施民法典学习培训,落实落细民法典实施工作措施。通过“两微一端”及手机网络宣传平台、“法律六进”等方式,积极开展“民法典百场讲座进百企”、普法小课堂,印发宣传手册,让民法典走进了千家万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1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

          2.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3.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

          4.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

          5.澄江人民检察院

          6.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

          7.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

          8.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9.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10.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11.玉溪市检察官培训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3人。其中:行政编制43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9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190人。

          实有车辆编制56辆,在编实有车辆56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6,450.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75.43万元,占总收入的92.8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175.54万元,占总收入的7.15%。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1,200.47万元,减幅6.80%,主要原因分析:我部门上划省管后资金主要由省财政保障,地方财政只是补充作用,近两年地方财政压力较大,逐年递减对本部门的经费保障。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16,768.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84.37万元,占总支出的75.05%;项目支出4,184.32万元,占总支出的24.9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减少1,118.73元,减幅6.25%,主要原因分析:玉溪市两级检察院“两房”建设项目、12309建设项目、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等竣工,项目支出逐年减少,同时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规范经费开支,故较上年支出减幅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玉溪市各级检察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584.37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473.36万元,减幅3.63%,减少的主要原因:1.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规范经费开支,培养职工节约意识;2.地方财政缩减供养的政府购买岗位数量,人员经费相应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006.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77.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54%。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7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玉溪市各级检察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84.32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645.36万元,减幅13.36%,减少的主要原因为玉溪市两级检察院“两房”建设项目、12309建设项目、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等依次竣工,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幅较大。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依法打击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刑事犯罪,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批捕、起诉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强化对法院裁判文书审查、审判违法行为纠正等工作,切实推动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依法进行。2.服装采购工作顺利开展,服装采购计划吻合率高。3.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加强干部培养,坚持问题导向和基层导向,下大力气补强业务能力不足这一突出短板,注意年轻干部特别是复合型人才培养和梯次衔接,持续强化培训需求调研,精细化推进教育培训,干部素质得到有效提高。4.做好通用办公设备配备、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坚持以服务办案、方便群众为导向,以实用、管用、好用为标准,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着眼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阳光检务为依托,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司法服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86.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16%。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41.81万元,减幅3.42%,减少的主要原因为玉溪市两级检察院“两房”建设项目、12309建设项目、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等依次竣工,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同时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规范经费开支,故较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幅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保障检察办案业务经费开支

           2.公共安全(类)支出13,058.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43%。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日常办公费、印刷费、咨询、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三公经费,以及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构建、大型修缮等检察事务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47.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5%。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离退休等支出;

           4. 卫生健康(类)支出667.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7%。主要用于安排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其他用于医疗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687.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0%。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8.87万元,支出决算为172.47万元,完成预算的69.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6.39万元,完成预算的87.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08万元,完成预算的31.8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我部门坚持“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严格三公经费接待标准和范围,绝不超标准接待,同时规范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相应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24.45万元,增长16.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年、2021年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9.10万元,增长24.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65万元,下降15.1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我市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澄江市人民检察院、易门县人民检察院因车辆老化原因,分别申请购置车辆1辆,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共增加23.96万元。此外,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修维护费用也较上年略有增长,也是导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的原因之一。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6.39万元,占84.88%;公务接待费支出26.08万元,占15.1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6.3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3.96万元,购置车辆2辆。我市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澄江市人民检察院、易门县人民检察院因车辆老化,已不能满足日常办案需求,分别申请购置车辆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2.4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6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办案等过程中使用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0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6.0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6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71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市各级检察机关本年未发生国外接待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5.8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64万元,增幅0.54%,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物价上涨,办公费用随之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我市各级检察机关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8,478.8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63.59万元,固定资产23,334.6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05.29万元,无形资产3,916.06万元,其他资产159.2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66.3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89.3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7辆,账面原值69.3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839项,账面原值1,158.5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1549.30平方米,账面原值245.32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13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8478.82

         

         

        763.59

         

         

        23334.68

         

         

        15114.11

         

         

        1406.69

         

         

        181.17

         

         

        6632.71

         

        0

         

        305.29

         

         

        3916.06

         

         

        159.20

         

         

         

         

        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1.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8.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9.6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2.7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3.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1.82%。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46)。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我部门决算报表包含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玉溪市检察官培训中心”,报表中列示的“事业运行”功能科目下反映的是该培训中心事业人员的工资等基本支出。

          (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单位离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社会保险基金中统一发放基本养老金,其支出在社会保险基金决算中反映,不反映在我部门的决算数据中,特此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两房建设:指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七、检察监督: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附件: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