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镇雄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镇雄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镇雄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镇雄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实行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镇雄县人民检察院内设8个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办公室、综合业务部、政治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聚焦政治引领,坚守责任担当。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认真组织开展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地位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思考、谋划和推进,突出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惩治腐败、未成年人检察和公益诉讼等方面再上新台阶,全力保障和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脱贫巩固、污染防治、乡村振兴、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等重大战略实施,深入推进平安镇雄、法治昭通建设,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
二是聚焦司法为民,践行初心使命。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妥善处理涉民生案件,有效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公正,努力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坚持把群众路线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让检察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中,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既要落实在维护公平正义的每一个案件中,也要落实在司法为民的一件件实事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聚焦主责主业,提升监督水平。牢固树立抓业务建设的鲜明导向,进一步细化实化加强检察业务建设的具体措施,坚持精准发力,着力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紧盯阶段性重点工作部署,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法严惩各类危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坚持标本兼治,更加积极地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更加主动地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力度,更好地服务和保障非公经济高质量发展;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推动完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全面推动“捕诉一体”实质化运行,加快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落实,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深化点线面融合发展,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是聚焦自身建设,夯实发展根基。以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为抓手,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切实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以深化检察队伍分类管理改革为抓手,严格按照“四个铁一般”的要求,扎实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持续巩固、拓展和深化主题教育成果,着力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严肃执纪问责,净化、涵养政治生态。坚持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点来抓,统筹抓好“基层建设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持之以恒做好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不断夯实镇雄检察事业稳进提升的根基。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9人,其中:行政编制69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6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3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4人。
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82.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52.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3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42.07万元,减少8%,主要原因分析:由于监察体制改革,全院检察系统转隶监察委18人划转编制4个,2021年公共安全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预算金额较2020年有所减少,2021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不纳入县院预算批复,所以预算金额较2020年有所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82.1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52.18万元,上年结转3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52.18万元(本级财力1552.18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42.07万元,减少8%,主要原因分析:由于监察体制改革,全院检察系统转隶监察委18人划转编制4个,2021年公共安全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预算金额较2020年有所减少,2021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不纳入县院预算批复,所以预算金额较2020年有所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82.1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52.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2.2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3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有人员工资晋级晋档,工资支出比2020年有所增加;项目支出159.9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75.1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不纳入县院年初预算批复。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1128.6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59.9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服装经费6.92元,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129.6万元,司法业务经费20万元,单位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3.41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5.3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9.39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84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单位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07.9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总额6.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9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雄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5.39万元,较上年减少1.84万元,减少3.2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镇雄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4万元,较上年减少0.55万元,下降4.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46次,共计接待2268人次。
减少原因:单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从严控制和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镇雄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1.39万元,较上年减少1.21万元,减少3.00%。
减少原因:单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从严控制和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司法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多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好“六个坚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面、协调、平衡发展检察机关各项法律监督职能,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专业素养和专业精神,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把传统业务做优,把新增职能做好,把短板工作补强。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实现法律监督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聚焦监督主业,认真开展各项检察业务。
1、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加强审查逮捕工作,切实提高案件质量
3、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4、狠抓短板弱项,积极推进检察监督业务
5、以品牌建设为核心,认真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
6、强化案管监督,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案件质量
具体目标为:批捕案件批准逮捕率不低于88%、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不低于100%、针对受理提起的公诉案件公益诉讼胜诉率不低于85%、人民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满意率不低于95%、全体干警对受托单位对我院各项服务的满意度不低于95%。
(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并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聘用制书记员权益。根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核定聘用制书记员数量的通知》(云检发政字〔2018〕24号)2019年我院拟招收27名聘用制书记员,按照云财政法〔2018〕34号的标准给予4000元/月*人保障,以规范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规范、有序进行。具体通过聘用制书记员保有量、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按时率、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足额率、考核为称职的聘用制书记员比例、特约检察员对聘用制书记员工作满意率等指标考核,具体为聘用制书记员保有量达到27人,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按时率达到100%,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足额率达到100%,考核为称职的聘用制书记员比例达到90%,特约检察员对聘用制书记员工作满意率达到95%。
(三)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做好服装及时发放工作及发放后的跟踪问效,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雄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01.8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培训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日常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比2020年191.94万元增加9.89万元,具体增加明细为办公费增加2.93万元,印刷费增加0.03万元,水费增加0.04万元,电费增加0.12万元,邮电费增加0.01万元,物业管理费增加0.03万元,差旅费增加减少2.42万元,维修(护)费增加0.93万元,培训费增加0.05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55万元,工会经费增加0.43万元,福利费增加0.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4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6.3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0.06万元。
主要原因分析:是由于我院人员和案件数额相比较较大,办公费等其他费用支出增加,但是我院建立了办公用品统一采购制度,严格执行办公用品购置审批程序,厉行优质、节约原则,尽量降低费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