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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讯!镇雄县检察院实现全国文明单位“三连冠”
        时间:2021-01-11

        喜讯!镇雄县检察院实现全国文明单位“三连冠”

        日前,中央文明委下发通报,镇雄县检察院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评,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该院自2015年首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2017年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后,第三次将这一荣誉揽入怀中,实现文明创建三连冠,展现了镇检文明创建工作的丰硕成果。

        对于文明创建,镇检从不懈怠,将文明创建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做到常态化制度化。

        镇雄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巩固文明成果,突出重点、创新载体,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一步深化。检察长亲自担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文明创建团队,负责文明创建日常事务及各项统筹协调工作,确保巩固创建工作有人抓,活动能开展,内涵有提升,工作效率有提高,最大限度调动全院干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院的文明创建氛围十分浓厚;精心编制了3年创建规划和年度计划,层层分解目标任务,逐年递增投入,确保创建活动经费有保障。全院干警同心协力,共同浇灌出日益绚丽的现代文明之花。

        坚持把丰富干警文化生活作为创建文明单位的有效载体,创办了《镇检文苑》,每季度出一期,作品均由干警提供;依托本院创办的浩然之声读书社和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登山、摄影等兴趣小组,定期开展各类文体活动。

        坚持把提升服务能力作为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脱贫攻坚、普法宣传、刑事被害人救助、志愿者服务等活动。三年来,共组织普法宣传活动100余场18000余人,为15名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志愿者服务活动50余次,参与志愿者超过600人次,为帮扶村困难群众捐资捐物等180余万元,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110人,发放救助金73.8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强化创先争优意识,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坚持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作为创建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塑造典型形象,汇聚检察正能量。

        立足检察职能,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融入创建工作中。三年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900 余件,起诉2000余件;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200余件,和解息诉民事案件100余件,立办公益诉讼案件200余件,发出检察建议300余份。镇雄县检察院在创建活动中始终怀着一种神圣的使命感和时代感,充分履职尽责,不断增强文明创建实效。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是一项长期性、持续性的工作,镇雄县检察院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珍惜荣誉、砥砺奋进,以荣获全国文明单位为新起点,发挥坚韧秉真求正,崇法昭理拓新的镇检精神,不断巩固和扩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持续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在现有成效的基础上,坚持向更高的目标迈进,推动地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