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日至4月3日,由元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元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钱某某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开庭审理。这是元阳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由元阳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18年6月期间,以钱某某为首要分子、李某甲、李某乙、马某某、谢某某为骨干,梁某某等8人为成员的“元阳新势力”组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在元阳县南沙城区多次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容留卖淫、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重点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等进行了有针对性地讯问、示证,举证详实、说理全面。在充分保障被告人权益,听取辩护人及被告人意见的基础上,发表了针对性强、充分有力的公诉意见。多名被告当庭认罪,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元阳法院将择期宣判。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元阳县人民检察院以零容忍的态度对黑恶势力依法严惩,迅速办理了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保持了对黑恶势力的高压严打态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