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元检概况
        机构设置
        荣誉之窗
        元江检察微博
        元江检察微博
        元江检察微信
        元江检察微信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这起公益诉讼,还国家公益林“本色”
        时间:2020-09-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这起公益诉讼,还国家公益林“本色”
        新闻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生态文明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重要内容
         
          生态兴则文明兴
         
          人与自然的关系
         
          是一个永恒的话题
         
          8月18日,个旧市检察院收到由红河州石岩寨国有林场制作的锦旗,表达的是林场对个旧市检察院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的公益诉讼案件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的肯定。该林场将对生态保护的心声寄予锦旗中,表达了与检察机关强化联系机制的协作意愿,共同为个旧市生态环境保护做出更多贡献。
         
          非法占地 生态破坏
         
          被告杨某未经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个旧市鸡街镇甸尾村委会旧寨村小组后山“豺狗冲”处,违法开垦38.18亩国家公益防护林,非法占用国家公益林地种植农作物、饲养牲口并建盖房屋达三十余年之久,其行为严重破坏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社会公共利益长期处于受侵害状态。
         
          公益诉讼 停止侵害
         
          个旧市检察院向个旧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诉请杨某赔偿林地植被恢复费用,并要求杨某停止对该林地的侵害行为。
         
          庭审当天,个旧市检察院就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与被告杨某达成调解,由杨某当庭支付本案林地植被恢复费用,被告两个月内搬出该林地,公益诉讼起诉人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快速、高效维护了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跟进监督 恢复生态
         
          雨季之时,红河州石岩寨国有林场作为本案公益林植被恢复委托方,依照植被恢复方案对本案毁坏的林地进行植被恢复。
         
          个旧市检察院始终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普惠民生福祉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今年7月,个旧市检察院检察长万买富带队实地巡察该林地的植被恢复情况,被毁坏的林地以每亩111株的要求种植约5400余株湿地松。在不久的未来,这里将会是一片绿色的海洋。
         
          个旧市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使遭受破坏林地植被及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和恢复,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对毁坏林地违法行为起到良好的教育警示作用,促使人们牢固树立“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的生态文明发展思想。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