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栏江象鼻岭电站违法网箱养鱼外来物种入侵威胁案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22日,检察机关受邀参与某县政府研究开展强制拆除牛栏江象鼻岭电站库区违法网箱养鱼设施工作的研讨会,会上县农业农村局水产工作站在汇报违法养殖情况时提到养殖的鱼类中含有加州鲈鱼,掠食性强,属外来物种,可能对本土鱼类造成影响,检察机关参会人员就外来物种入侵可能破坏当地水域生态链和生物多样性发表了意见,但会议仍初步决定将违法网箱养殖的鱼就地放流,并由县农业局和某乡政府共同拟定拆除方案。
会后,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就违法拆除网箱过程中,对外来物种加州鲈鱼就地流放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研讨分析,及时向县农业局和乡政府发送检察建议。乡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对《关于开展强制拆除牛栏江象鼻岭电站库区违法网箱养鱼设施工作的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增加了“由农业局负责做好违法网箱中发现的外来鱼种处理工作,从网箱捞起并运到封闭池塘进行暂养”内容。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关于象鼻岭网箱养殖鱼类的处置方案》,对违法网箱养鱼设施强制拆除时,同步进行鱼类的鉴别,逐箱一一进行,鉴别出的加州鲈鱼,死鱼作无害化深埋处理,活鱼运输到乐业大冲水库二个玻璃钢跑道中暂养。在强制拆除违法网箱养鱼设施时,检察机关也派员参与了现场监督,现所有违法网箱养鱼设施已全部拆除,养殖的鲈鱼也已依法处置,外来物种入侵威胁得以消除。
检察机关如何保护生物多样性?来看案例
【典型意义】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之一。外来鱼类入侵可能造成本土鱼类的灭绝、生物多样性丧失、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永久不可恢复性破坏。本案中强制拆除违法网箱养鱼设施,其工作目的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和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制止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牛栏江流域生态环境,在制止违法行为过程中,应减少或避免强制执行行为破坏生态环境的可能性。检察机关结合公益诉讼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贡献了检察力量。
关于加强古梅树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系列案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11日晚,一则惊现唐梅的朋友圈引起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的高度重视,第二天立即赶赴现场,经过现场调查、走访相关人员以及向相关专业人士咨询,基本确定朋友圈的古梅系唐梅,且在普棚村境内还有五棵古梅树。检察机关及时将该情况向县委政府汇报,得到了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在相关行政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取证工作顺利完成。经调查查明,普棚村境内的六棵古梅树未列入古树保护名录,因缺少专门机构和人员的日常管理保护,有的古梅树随时有被风雨折断的危险;有的古梅树已被人为砍伐或烧毁了部分枝干;有的古梅树由于病虫害的侵袭已变得岌岌可危;有的古梅树周边杂草丛生导致其生长环境被挤占;有的古梅树正面临被人偷卖、盗卖等一系列问题,已严重威胁到古梅树的安全和健康生长。
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上述情况后,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通过召开圆桌会议与各方取得共识。之后,以当面宣告、现场送达的方式,分别向相关行政机关、镇政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
检察建议发出后,行政机关、镇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古梅树保护的措施,确保古梅树安全和正常生长。
检察机关如何保护生物多样性?来看案例
【典型意义】
古树名木保存了弥足珍贵的物种资源,记录了大自然的历史变迁,传承了人类发展的历史文化,孕育了自然绝美的生态奇观,承载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乡愁情思。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对于保护自然与社会发展历史,弘扬先进生态文化,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古梅树等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中,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对未依法全面履行古梅树等古树名木保护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职能的行政机关、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切实履行辖区内古梅树等古树名木的管理保护职责,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古梅树健康生长的问题和状况,为保护全县古梅树等古树名木、加大生物多样性公益保护贡献了检察机关的智慧和力量。经检察机关跟踪回访,普棚村境内的6棵古梅树都得到了有效保护,影响和制约古梅树生存和生长的问题都已得到有效解决,百年古梅树又焕发出勃勃生机,为博南古道增添了一抹抹亮丽景色。
“保护国家湿地公园”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云南南滇池国家湿地公园”存在大量开垦湿地公园、倾倒废弃物、垃圾、非法取水和饲养家禽等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违法行为。
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调查取证工作,先后5次深入现场查勘,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拍照和录像,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于2018年6月20日,向区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林业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对破坏“国家湿地公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进一步加强对湿地公园的监督检查和保护工作。
检察建议发出后,区林业局及时与街道办事处、市滇投公司取得联系,针对检察建议书提出的问题到湿地公园进行了实地踏勘,对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制定了工作方案。2018年8月14、15、16日区林业局联合街道办事处、市滇投公司、区水务(滇管)局水政执法大队、区供电局等单位组织100余人对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并邀请检察机关派员现场监督。通过集中整治,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检察机关如何保护生物多样性?来看案例
【典型意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指出:“湿地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也是自然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生存福祉。”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上,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职能不同,工作性质不同,但目标却是一致的。通过集中整治,对湿地公园内的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垃圾、建筑垃圾、非法开垦湿地的地块进行了铲除,并补种树苗300余株;对擅自取水、破坏界碑、饲养家禽、私搭乱建等行为进行了劝阻和恢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王某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21日,王某在三江并流核心区怒江流域贡藏边界懂藏贡(音译,地名)非法捕杀国家Ⅱ级重点保护动物、濒危动物鬣羚,侵犯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破坏了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该案,并依法进行了立案审查。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王某的行为侵害了国家所有权,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为切实保护珍惜、濒危的野生动物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19年4月,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该案于5月11日,县人民法院当庭判决被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被告赔偿50000元经济损失,并向公众公开道歉。
检察机关如何保护生物多样性?来看案例
【典型意义】
在本案中,王某作为生态护林员,应该带头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防止侵害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但其知法犯法。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监督职能,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既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又追究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责任,加大打击违法行为力度,加大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力度,实现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推动贡山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绿水青山”提供了司法保障。
岩某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15年至2017年期间,岩某某擅自到驻地附近的州级自然保护区内开垦并种植茶树,导致该开垦区域原有的植被被损毁、缺失,水源涵养、固土保肥、动物地栖息及昆虫栖息地、食物源等植被的生态功能遭到严重破坏。
案件发生后,检察机关院依法在正义网进行了公告。2019年12月6日,检察机关院按照全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的要求,依法将该案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清除非法种植的茶树,恢复被占林地原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受案的当日,就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近日,经该法院主持调解后,作出了《民事调解书》,检察机关院与被告岩某某达成协议,由岩某某将在林地上栽种的茶树予以移除;在五年之内负有监管林地并恢复林地植被的义务;适时配合州级自然保护所从事生态保护的义务活动。在管护所的监督下,岩某某全部清除了违法种植的茶树,并自愿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义务宣传员。
检察机关如何保护生物多样性?来看案例
【典型意义】
作为北回归线上仅存的热带雨林,我国热带生态系统保存最完整的地区,联合国世界生物多样性保护圈成员、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为追逐利益,当地村民毁林种植橡胶、茶树,采摘茶叶的行为不断出现,不利于生态环境的永续发展。检察机关对本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系某市人民法院办理的第一起以调解结案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让被告深受教育,自行清除违法种植的茶树,让森林自然修复,教育更多当事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承担起应有的环境保护责任,积极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本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公益、推动生态保护的态度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