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人工智能、数字化等新兴技术为人们提供了强大便捷服务的同时,个人信息泄露也成为影响百姓安全感的新痛点。2021年11月1日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为大数据时代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
近日,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走访调查中发现,永德县各乡镇均存在政务信息公示栏中张贴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天然林补助、草原生态补助、临时救助等各类补助资金发放公示中,未对公民个人敏感信息去标识化处理即公开的情形(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银行卡号、家庭详细住址等),且涉及人数较多,存在较大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隐患。
发现该问题后,永德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符合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范围,决定公开听证社会各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类公益诉讼案件的意见建议。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益心为公”志愿者参加。案件涉及的3个行业主管部门及10个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出席听证,听证会由永德县人民检察院徐剑锋检察长主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调查情况及进行释法说理,听取与会代表意见后,永德县检察院向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行业部门发放检察建议书,建议各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在政务信息公开中,建议其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审核审查,对涉及公民个人敏感信息内容,严格做到去标识化处理,加强日常的监督,对个人信息的处理,要做到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这一去标识化处理要求。
听证会上,各乡镇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代表们纷纷表示,将在听证会后严肃查摆问题,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通过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和专题培训,规范处理好各类政府信息公开,依法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