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伪造工程中标资料诈骗40余万 获刑3年半
正义网恩施州4月16日电(通讯员 吴畏 陶玲)男子李某伪造工程中标相关资料、以将“工程”承包他人施工为名,收取“保证金”和“图纸费”供自己偿还债务,先后诈骗他人钱财共计40.5万元。经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李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该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5年底,被告人李某因急需偿还他人债务,遂萌生了编造巴野公路隧道工程中标的虚假资料骗取他人钱财的意图。2016年1月,李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卢某、李某乙夫妇,声称已中标“巴东县野三关柳山隧道工程”项目,欲将该工程承包他人施工,并向卢某、李某乙提供了伪造的《中标通知书》、《隧道工程承包合同》等资料,取得了卢、李夫妇的信任。同年1月5日,李某与卢某签订“协议”,以收取保证金的名义骗取卢某20万元。
同年11月10日,李某又用伪造的“巴东县野三关柳山隧道工程”相关资料骗取乐某信任后,与其签订《野三关柳山隧道合作协议》,并以要跑关系、拿图纸等理由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间,先后三次共骗取乐某20.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伪造工程中标资料、虚构事实、签订合同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以酌定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