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易门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犯罪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
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控告申诉检察、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
第三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涉外事务联络、检察技术与信息、财务装备、新闻宣传等工作。
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意识形态、司法警察、检务督察、离退休人员和党群等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始终做到“两个维护”统一思想和行动,进一步强化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玉溪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持续深化检察改革,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持续深化“玉溪之变”易门实践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是以提升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为导向,全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易门建设。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防范化解推动“一区两城”进程中的各种风险。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严惩高压态势。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持续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坚决打击跨境违法犯罪,筑牢强边固防屏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综合效能,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积极参与矛盾多元化解,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统筹抓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持续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稳步提升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率,做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
二是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导向,着力推动法律监督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传承“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玉溪精神,以“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紧迫感和钉钉子精神,对标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期待,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节约司法资源,促进安定和谐。平等保护国有、民营等各种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开展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排查整治,深化虚假诉讼、民事执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专项检察活动,推动破解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加强执法司法协同联动,推动派驻检察室、巡回检察等机制更显实效,共同提高依法治县水平。
三是以提升检察改革效能为导向,持续加强改革攻坚和系统集成。深入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从强化自我监督做起,压实检察长、部门负责人等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狠抓司法责任追究、检察官惩戒、员额退出落地落实,持续构建权责统一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深化检察官业绩考评,以优化管理释放新动能。加强科技支撑和资源统筹,进一步打通系统内外数据壁垒,让办案、服务、管理更加智慧。
四是以提升纯洁性和战斗力为导向,不断推进一流队伍建设。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细落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政法工作条例,自觉主动向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党组请示报告工作。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紧跟新时代“四大检察” “十大业务”发展需要,巩固和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强化学习培训和岗位练兵,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素质,努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作风过硬、纪律过硬检察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54.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73.60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180.5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53.40万元,增长21.89%,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预算批复中包含地方保障人员经费112.50万元,为预估易门县财政局拨入的在职人员购房补贴、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奖差额部分,以及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补充保险、购房补贴等;包含非同级财政补助办案及装备补助经费68.00万元,为预估易门县财政局拨入的政府购买岗位工资保险、司法救助经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经费,易门县税务局返还代扣代缴手续费,单位专用账户结转公用经费等,2021年度预算批复未反映上述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73.6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68.6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68.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7.10万元,下降3.87%,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坚持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从严从紧控制相关支出。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54.1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68.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4.9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50万元,下降3.23%,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按照规定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2022年度本单位人员将减少1人(退休),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53.6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2万元,下降5.5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纳入基本支出,不再纳入项目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480.24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53.62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服装采购以及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发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4.23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61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2.95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单位医疗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8.70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5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3.00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总额1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96万元,较上年减少14.02万元,下降56.1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长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30万元,较上年减少0.20万元,下降5.7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6次,共计接待660人次。
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的原因是本部门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在上年预算基础上适当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66万元,较上年减少13.82万元,下降64.3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12.00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6万元,较上年减少1.82万元,下降19.2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的原因是2021年度根据云财政法〔2021〕167号文件规定,云南省财政厅同意我院更新购置执法执勤车辆一辆,故于2021年10月采购红旗H5-2020年型(国六)旗悦公务版轿车一辆,采购价格为11.98万元,2022年度无新车采购,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的原因是本部门加强对车辆使用的管理,倡导厉行节约,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云财政法〔2018〕34号)《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云高法〔2018〕47号)、《易门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规范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足额保障率100%,聘用制书记员出勤率100%,工资发放及时100%;聘用制书记员年度考核合格率90%以上;全院在职干警、特约检察员对聘用制书记员年度工作满意率>=95%,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
(二)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并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完成招标文件的准备工作,实行公开招标,检察服装公开招标采购率为100%,高质效完成2022年度服装采购计划,服装采购计划吻合率达99%,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实际服装采购价格与高检院规定价格接近比率达到95%,做好服装制作、及时发放服装,配发制服及时性95%以上,服装发放后及时跟踪问效,保证服装质量,服装库存积压率不高于5%,保证易门县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各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离休、退休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0.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三公”经费:纳入易门县人民检察院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5.21万元,较上年减少4.8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
2022年我部门安排机关运行经费85.2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检察事务支出,其中:办公费12万元,水费0.40万元,电费6.00万元,邮电费1.50万元,物业管理费10.80万元,公务接待费3.3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9万元,工会经费5.32万元,福利费5.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0.8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121.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2.29万元,固定资产1042.1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42.79万元,无形资产4.66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1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4.9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3.07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13.0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1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