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省级文明单位” 创建工作接受复查考核
5月2日,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左玉堂带领下,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创建第二考评组一行四人到省检察院,对“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行复查考核。
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宁委托,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许绍政向考评组一行汇报了创建工作情况。听取汇报后,考评组查阅了相关台账资料,组织进行了问卷调查,并实地查看环境建设情况,对省检察院在政治建设、党的建设、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和传统美德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详细复查考核。
考评组反馈意见认为,省检察院在“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领导高度重视,机制健全,夯实党建基础,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动广大检察人员参与,厚植了文明创建群众基础,文明创建工作成效显着。同时,考评组从进一步提升文化内涵和底蕴,增强文化建设多样性、系统性、时代性、引领性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考评组反馈意见后,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戴富才代表省院党组作表态发言,他表示将以此次考核验收为契机,以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为目标,按照考评组反馈的意见建议,以“钉钉子”精神切实抓好整改落实。要紧贴中心、创新载体、健全机制,以务实的举措推动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争创“全国文明单位”打下坚实基础。
据了解,自2016年以来,省检察院“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在省委和省直机关工委的领导下,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问题导向,把管党治党各项要求贯穿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为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创建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检察队伍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能力水平显着提升,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树立了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省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韩跃先、沈曙昆、周和玉、王朝辉,以及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汇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