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承办人通过走访看守所、深入询问其他当事人、约见涉事律师等周密的调查工作,查明该案3名律师私自收取案件代理费,未按规定给当事人出具律师事务所委托协议,特别是其中1名律师还先后接受了2位不同被告人的家属委托,存在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鉴于案件相关律师的行为已涉嫌违反《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当中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等相关规定,且违规执业的问题较为突出,2017年11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律师所在地甘肃省司法行政机关发出了《检察建议》,要求相关部门就该案律师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处理。
2018年4月1日,甘肃省律师协会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通报了处理情况,认为检察机关在《检察建议》中提出的律师的违法、违规问题属实,现已进行了处罚,对3名违规律师进行了训诫处理。
2017年以来,针对极少数律师存在的不规范执法问题,全国律协加强了对律师执业规范的管理工作。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正当权利的同时,也要强化监督律师依法执业的意识。针对本案中发现的3名律师违规行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快速反映,依法予以监督,充分发挥了法律监督机关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