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屡教不改,二次酒驾被判实刑
近期,姚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了一批二次酒驾的被告人,姚安县人民法院采纳了姚安县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对三名被告人都判处了拘役实刑。
被告人马某某2021年10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500元并扣留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2月,马某某又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民警抓获,姚安县人民法院对马某某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的刑罚;
被告人陈某某2019年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9个月,并处罚金的刑罚;2022年1月,陈某某又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姚安县法院对陈某某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的刑罚。
被告人蔡某某2012年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的刑罚;2022年2月,蔡某某又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姚安县法院对蔡某某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的刑罚。
三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愿意认罪伏法,不上诉,目前三份判决均已生效。二次醉酒的行为属于“知法犯法”,是属于对自己和他人的不负责任,是交通肇事的潜在危险因素,是对他人健康的漠视,三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应当从重处罚。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三)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行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检察官提醒:
静脉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0mg/100ml,就已经触犯了危险驾驶罪了,若你还有曾经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等情节,还要从重处罚。法律的威严是不容许任何人挑战的,对于这种拒不改正的行为,检察官在提出严厉刑罚的同时,也加大对被告人的法庭教育,让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险性和问题的严重性,希望被告人经过这几个月的拘役生涯后真的能改过自新,不要再触碰法律红线,以后也能时时劝诫身边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