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4日,姚安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三个规定”学习讨论活动。集中学习会议上,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组织学习了高检院《关于检察机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两个规定”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等内容,引导干警提高政治站位,领会精神实质,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使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两个规定”实施办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集中学习结束后,全体干警分为四个讨论组,紧紧围绕“三个规定”,就学习“三个规定”所学、所思、所悟,结合自身岗位工作实际,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进行了讨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