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补充公开说明
一、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基本支出: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5、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修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7、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8、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维修基金。
9、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