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职能职责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治理工作;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其它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在职实有4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2人。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退休14人。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18.55万元,其中:本级财力18.55 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18.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5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年结转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列“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预算支出18.55万元,主要反映合同制书记、协警工资及遗属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18.5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0万元,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18.55万元, 资本性支出0万元。主要反映合同制书记、协警工资及遗属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县财政批复姚安县人民检察院保障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专项业务工作项目经费预算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