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为耄耋老人撑起“晚年晴空”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为人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
近日,姚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赡养纠纷支持起诉的案件,经过检察机关的多方努力,无人赡养的92岁老人段某与三名子女达成调解协议,案件最终得以圆满解决,经过电话回访,承办检察官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段某养育了一个儿子(已死亡)和三个女儿。2020年段某丈夫死亡后,三个女儿因赡养段某的问题不断发生纠纷,现在段某已经92岁高龄,视力和听力减退,无独立生活能力需要专人照料,但三个女儿因赡养问题及各种家庭琐事多次发生矛盾纠纷,致使段某陷入无人赡养的困境。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段某无奈之下向本院提交支持起诉申请。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当事人段某的身体状况,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决定第一时间前往段某居住地、村委会及三个女儿家中调查走访,帮助老人向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于2022年9月26日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后,在检察官多次找到几名子女释法说理,调解矛盾。2022年10月9日开庭审理后,段某与三名子女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今后几名子女将按协议分工有序对老人的生活起居进行照顾。
该案是姚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老年人赡养纠纷支持起诉案件,姚安县人民检察院下一步将持续关注弱势群体的合法诉求,依法能动履职,通过司法办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检察官带您了解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民事支持起诉】: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依据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支持起诉:
(一)请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
(二)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扶养费、赡养费的;
(三)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四)因遭受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五)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