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主要行使以下职责: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2.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3.对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4.负责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5.负责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6.开展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控告申诉,承办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事项。
8.负责县人民检察院的理论研究工作。
9.负责县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助管理县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县人民检察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0.协助管理县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和副科级以上检察员,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11.负责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协调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
12.负责县人民检察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3.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内设8个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关,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作为头等大事,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惩危害社会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犯罪;深入推进意识形态斗争,高度警惕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严厉打击网络政治谣言、非法政治类出版物等犯罪,严防敌对势力利用敏感问题进行泛政治化炒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促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2.提升服务举措,推动砚山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对标对表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谋好篇、布好局;坚决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助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持续服务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加强对各类企业合法权益平等保护,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决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以检察履职促进监管部门提升监管法治化水平。
3.完善工作举措,不断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司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同步推进,加强检察环节诉源治理;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精准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深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和法律文书说理制度,不断推进法治化进程;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不断提升答复质效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4.均衡推进“四大检察”,推动检察工作踏上新征程。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充分发挥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持续做强民事检察,树立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精准开展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深入推进民事执行监督,完善支持起诉制度;持续做实行政检察,加大行政生效裁判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力度,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行政非诉执行全流程监督,透过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突出解决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创新办案机制,规范拓展案件范围,办好专项决定等支持探索的新领域案件。
5.强基层打基础,建设更高质量检察队伍。持续巩固、深化、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落实教育整顿经验做法,做到以常态保长效,切实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进一步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塑造过硬检察队伍;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紧盯薄弱环节和“四风”新动向,进一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监督、执纪、问责,为检察人员建立拒腐防腐屏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院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0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 1人,退休 29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987,344.8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657,344.84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1,33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90,844.84元,增长9.01%。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编报口径发生变化,本年基础性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金、优秀公务员奖励纳入部门预算中编报,上年未纳入;二是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较上年增加590,000.00元;三是单位资金(包括非同级财政拨款、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163,5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657,344.84元,其中:本年收入10,657,344.84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657,344.8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827,344.84元,增长8.42%。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编报口径发生变化,本年基础性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金、优秀公务员奖励纳入部门预算中编报,上年未纳入;二是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较上年增加590,0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987,344.8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657,344.84元,其中:基本支出10,067,344.8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34,544.84元,增长20.79%,增长的原因:一是编报口径变化,本年基础性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金、优秀公务员奖励纳入部门预算中编报,上年未纳入;二是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768,000.00元本年纳入基本支出中编报,上年纳入项目支出中编报。项目支出59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17,200.00元,下降41.42%,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本年纳入基本支出中编报,上年纳入项目支出中编报;二是服装经费本年统一纳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编报,上年纳入本部门编报。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7,229,257.21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768,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590,0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428,800.00元、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161,200.00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58,187.36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0,066.29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记实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50,275.59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09,616.39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942.00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00,000.00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院没有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院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院没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57,414.00元,较上年减少140,786.00元,下降35.3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0元,下降33.3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50次,共计接待400人次。
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砚山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内控制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把好公务接待审批和费用报销关,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17,414.00元,较上年减少120,786.00元,下降35.7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7,414.00元,较上年减少786.00元,下降0.36%。2023年无拟新增购置车辆及报废报损车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上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今年本院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二是砚山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内控制度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把好公务用车使用审批和相关费用报销关,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预算绩效目标:一是全面构建“四大检察”为主要内容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体系,平衡发展各项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庭审公平,全年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1000件。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加大干警业务培训力度,确保参加业务培训人员培训考试合格率≧95%。强化诉讼监督,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促进生态修复,努力保护砚山的绿水青山,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提起公诉审结率≧80%。二是持续加大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力度。抓好刑罚变更执行监督,解决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确保社会稳定,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民主监督,检察院工作报告在人大会得票率≧95%、律师机构对检察环节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的满意率≧95%、特约检察员对检察工作的满意率≧9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75,027.8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527.86元,增长0.91%。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行政人员晋级晋档后公务交通补贴增加;二是因工作需要,差旅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5,053,139.11元,其中,流动资产250,681.08元,固定资产20,084,897.7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4,717,560.27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45,339.1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78,302.2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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