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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1-09-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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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监察机关调查终结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

        6.对于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

        7.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8.负责其他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聚焦 “六稳”“六保”,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彰显检察担当。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常态化疫情防控,统筹推进自身防疫和司法办案工作。严格依法办理涉疫情刑事案件,批捕11人,起诉22人。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强化源头管控,办理涉疫情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件,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5件。发挥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作用,积极开展防疫抗疫宣传、无偿献血、捐资捐款等抗疫活动,以实际行动助力疫情防控。依法严厉打击犯罪,推动更高水平平安漾濞建设。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深入推进平安漾濞建设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653人,同比分别下降18.75%3.64%,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06157人,同比分别上升39.47%42.73%。突出打击重点,依法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5052人,起诉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44人,起诉“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020人。加大对电信网络安全保护力度,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00人。

        二是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好收官之战。紧扣 “深挖整治、长效常治”目标任务,加强与公安、法院沟通协调,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六清”行动和深挖根治大会战,成功起诉“面条班”王建华等10人涉恶团伙案,起诉指定管辖“保护伞”案件11人。强化社会综合治理,认真落实“一案一整治”工作制度,核查上报相关案件线索0条,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件,推动长效常治。

        三是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维护民生民利。着力服务打好脱贫攻坚战,坚决惩治扶贫领域贪腐犯罪,起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1人;全力做好定点帮扶工作,常态化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协调、投入帮扶资金0万元,助推挂钩村顺利通过省州脱贫成效考核,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积极参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加大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犯罪,批捕0人,起诉0人,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2件。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互联网诈骗、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0人,起诉0人;办理民间借贷等领域民事监督案件3件,提出检察建议3件,有力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研究出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暂行办法》,形成全院各职能部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一盘棋”工作格局。联合县工商联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和“民法典百场讲座进百企”活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助推守法合规经营,纾解民企发展困难。坚持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落实到司法办案中,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依法不批捕0人,不起诉民营企业负责人1人,批捕起诉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0人,办理涉民企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案件17件,提出检察建议11件。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继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强与县纪委监委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监检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机制,高度重视监委移送案件办理工作,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共受理监委移送、指定管辖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2人,作出逮捕决定1人,提起公诉2人。

        四是聚焦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1、以深化刑事诉讼主导责任为抓手,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理念,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当好犯罪的追诉者、无辜的保护者。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等环节的严格监督,依法监督立案2件、监督撤案0件,不批捕15人、不起诉10人,纠正漏捕0人、纠正遗漏同案犯2人、纠正遗漏罪行1起,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发出纠违意见2件。工作中,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办理案件96127人,适用率达98.45%,提出量刑建议117人,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4.80%,认罪认罚适用率和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位居全州前列。2、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为突破口,做强民事检察。强化精准监督理念,切实补强民事检察工作短板。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件,向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加强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办理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9件,提出检察建议18件并获法院采纳。3、以弱势群体请求给付劳动报酬、损害赔偿等为重点,支持起诉21件,促成诉前和解21件。4、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重点,做实行政检察。准确把握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职能定位,强化“穿透式”监督,构建多元化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格局。办理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7件,提出检察建议7件并获法院采纳。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6件,提出检察建议6件并获法院采纳。开展协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办理农民工讨薪行政监督案件5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件,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件。5、以双赢多赢共赢为目标,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聚焦重点领域精准发力,履行公益保护职责,守护公共利益。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6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6件,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并办理监督案件7件。联合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深入顺濞镇、漾江镇和县城街道社区,开展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为主题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宣传活动。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宣传力度,组织拍摄微电影《情与法》,扩大公益诉讼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知晓度。6、以巡回检察为抓手,认真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共办理刑事执行、监外执行、财产刑执行、审查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监督案件36件,发出纠正意见32件,提出检察建议4件。注重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件,依法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并得到采纳。通过有效监督,确保了监管场所疫情期间的安全稳定和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有序开展。7、以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方向,切实做好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共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等信访案件23件,对所有来信来访均做到“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推动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12人,发放救助金2.8万元,切实防止因案致贫返贫。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8、以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重点,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共办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涉罪案件11人,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批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12人,起诉12人。工作中,持续抓好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的监督落实,常态化深入中小学校开展校园安全督查、法治副校长法治宣讲进校园等活动9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受教育学生1500余人次。开展“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凝聚各有关部门力量,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五是深化体制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有15个内设机构的职能归并、人员整合,按“3+2”模式整合设立为五个内设机构,进一步优化了职能配置。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积极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完善配套机制。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制度,以上率下,带头办案,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各类实体案件135件。深入推进检察工作机制改革。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稳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量刑建议工作,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96127人,同时把量刑建议精准化作为目标要求,对70人提出精准量刑建议。

        六是加强自身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及时向县委及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重点,常态化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边学边查边改,以主题教育成果助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切实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抓实业务培训和素能提升,组织全员干警深入研习相关新修法律法规,及时更新知识结构,提升法律水平。坚持开展检察业务集中学习,通过对指导性案例的学习研讨,深挖检察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在案例总结分析中提升业务水平。充分运用学习强国、中检网、检答网等学习平台,引导干警养成线上线下自觉学习、增长业务知识的良好习惯。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一是深入开展“正风肃纪”思想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巡视整改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深刻检视问题,相关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得到根本扭转。二是抓实内部监督管理,对39件案件进行常规办案流程监控,对27件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严格落实司法办案“三个规定”。三是常态化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集中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专项警示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严格落实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条、程序性信息462条、生效法律文书92份。集中开展劳动节、儿童节检察开放日活动,召开公益诉讼主题新闻发布会,让广大人民群众走进检察机关,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896.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6.76万元,占总收入的94.4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9.38万元,占总收入的5.51%。总收入与上年1089.31万元相比减少193.17万元,同比减少17.73%,减少原因为监察体制改革20199月我院转隶到县纪委监委9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有所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955.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4.45万元,占总支出的66.37%;项目支出321.48万元,占总支出的33.6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总支出与上年1080.22万元相比减少124.29万元,同比减少11.51%,减少原因为监察体制改革20199月我院转隶到县纪委监委9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有所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34.45万元。与上年828.56元相比减少194.11万元,同比减少23.43%,减少原因为监察体制改革20199月我院转隶到县纪委监委9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有所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75.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8.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1.48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经费251.66万元相比增加69.82万元,同比增加27.74%,增长的主要原因支付2019年度进行的司法警察训练中心及配套基础设施用房改造项目款以及12309检察服务及配套功能区建设项目2019年未结清的项目工程款。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1.用于办案业务支出。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平安漾濞建设。2.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人员进行司法救助。3.信息化建设支出。强化检察业务设备,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4.政法队伍建设支出。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8.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00%。与上年1023.28万元相比减少115.16万元,同比减少11.25%。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度根据上级机关的统一部署安排进行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委会议室信息化建设,增加了业务装备费,此项目建设2019年已完工,故2020年相应的减少费用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87.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72%。主要用于日常行政运行、检察监督、其他检察支出等。其中:行政运行支出504.60万元,占公共安全(类)支出的64.07%;检查监督支出90.08万元,占公共安全(类)支出的11.44%;其他检察支出192.85万元,占公共安全(类)支出的24.49%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7%。主要用于我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86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79.89%;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54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20.11%

          9.卫生健康(类)支出31.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2%。主要用于我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2.10万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69.17%;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9.14万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28.61%;其他行政单位医疗支出0.71万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2.22%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6.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9%。主要用于我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其中: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36.24万元,占住房保障(类)支出的1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4万元,支出决算为9.63万元,完成预算的55.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43万元,完成预算的5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0万元,完成预算的1.1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本着厉行节约、规范管理、规范接待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5.40万元,增长127.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64万元,增长148.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4万元,下降54.8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由于脱贫攻坚下乡入户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以及疫情防控工作增加了公务用车使用率,从而促使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支出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3万元,占97.94%;公务接待费支出0.20万元,占2.0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4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2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机关和各相关单位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84万元,与上年37.33万元相比增加17.51万元,同比增加46.91%,增加主要原因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以及脱贫攻坚工作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用于单位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的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费用,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日常运行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952.79元,其中,流动资产151.54元,固定资产801.2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3.92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4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2.7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0.1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52.79 

        151.54 

        801.25 

        636.84 

        83.54 

         

        80.87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退休人员经费由地方财政保障,故单位附表退休人数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六、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
      1.  
      2. 2020年决算公开表格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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