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2021年10月29日,漾濞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上街完小法治副校长马朝华走进上街完小进行法治宣讲活动。
此次活动是针对全校61名教职工的一次法治宣讲活动,结合真实案例,向所有教职工解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活动中发放宣传手册60多套共240多册。
下一步,漾濞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进一步深化检校共建,巩固校园法治宣传主阵地,通过法治教育,从源头上净化校园环境,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延伸--什么是《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是指有关报告义务主体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推动及时发现、处置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强制报告的义务主体有哪些?
第一类是国家机关、法律法律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
第二类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其中各类组织是指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