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邀请有关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召开听证会,共同答复化解,把化解纠纷、矛盾的工作做到极致”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会工作规定》,2021年8月19日,漾濞县人民检察院对茶某某交通肇事案,通过公开听证、示证,公开听取各方面意见等方式进行公开审查。此次听证会由第一检察部主任蒋丁君主持,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被害人家属等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首先由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并充分阐述了对犯罪嫌疑人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及相关法律依据。综合案件的事实、情节,拟对茶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参会人员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向承办人进行了提问,并发表了各自的意见。经听证员评议,达成统一评议意见,同意人民检察院处理意见,并表示处理结果真正体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犯罪嫌疑人茶某某发表最后陈述意见表示,感谢本次听证会,对造成的伤害表示悔过,感谢给予重新做人的机会。
通过此次公开听证,不仅保障了司法公开、透明的力度,还进一步提高了刑事公诉案件的办理质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为实现公平、公正的司法活动提供了有力保障,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