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按“5+1+2”模式进行调整优化:业务部门设置第一至第五共计五个检察部;综合业务机构设置综合业务部;综合机构设置办公室、政治部。
入额检察官按“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模式配置于业务部门及综合业务部门,组成检察官办案组或独任检察官办案组织形式。
检察长根据办案工作需要临时组成办案组。
(一)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犯罪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配置第一检察部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名,检察官配置四名,检察官助理配置五名,聘用制书记员配置六名。
(二)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配置第二检察部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检察官配置二名,聘用制书记员配置四名。
(三)第三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
配置第三检察部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检察官配置二名,检察官助理配置三名,聘用制书记员配置二名。
(四)第四检察部: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
配置第四检察部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检察官配置一名,检察官助理配置二名。
(五)第五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监管场所、社区矫正检察等工作。
配置第五检察部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检察官配置二名,检察官助理配置二名,聘用制书记员配置一名。
(六)综合业务部: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
配置综合业务部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检察官配置二名,检察官助理配置三名,聘用制书记员配置二名。
(七)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涉外事务联络、检察技术与信息、财务装备、新闻宣传等工作。
配置办公室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名,配置行政人员二名、技术人员一名、工勤人员三名、聘用制书记员三名。
(八)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意识形态、司法警察、检务督察、离退休人员和党群等工作。
配置政治部主任一名,配置副主任一名,聘用制书记员二名。
纪检监察机构
纪检监察机构及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配置纪检组长一名,成员配置二名。
派出机构
驻金所检察室、驻倘甸检察室机构及职能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