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平县人民检察院政法教育整顿工作不断推进,为民办实事越来越实在。我院二部检察官张能承办的杨某某危险驾驶案,我院决定不起诉(相对)后,因杨某某家住石屏县,近期其要照顾生病住院的母亲,不能到我院听取宣布不起诉决定。
为了方便杨某某,及时向其宣布不起诉决定与办理解除取保候审措施,4月17日,分管副检察长纳应祥带领承办检察官张能放弃周六休息日,驱车100多公里到石屏县公安局异龙派出所,向杨某某宣布了不起诉决定、办理了解除取保候审手续。
在场的异龙派出所李警官连连感慨:这么多年来,还没有遇到外县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亲自到石屏县为当事人宣布不起诉决定,新平检察院考虑周全,真的是为民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