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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长:陶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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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为群众办实事:检察官促成调解 7个小时内为16名农民工讨回血汗钱8万余元
        时间:2021-04-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新平县人民检察院致力于以学促用,主动将学习教育转化为为民服务的实践成果。在办理杨某某等16名农民工讨薪案件中,成功为16名农民工讨回血汗钱8万余元。

             

          案件回顾:新平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于2021年2月3日受理新平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谷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经审查查明:2019年11月,谷某处转承包了某项目工程(该工程系江某从某劳务公司处承包)并雇佣杨某某等人提供劳务。2020年1月21日,谷劳务有限公司结清工程款后,携带工程款逃跑藏匿,共拖欠杨某某等农民工劳务费125191元人民币。第一检察部将该线索移送第三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在审查后及时联系农民工,农民工申请支持起诉。

         

          谷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2021年3月9日被新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虽然谷某被判刑,但因为谷某没有钱,农民工还是没法拿到自己应得的劳务费。新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认真分析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合同,以及劳务公司与转包人之间的关系,及时联系劳务公司,采用换位思考、释法说理、背靠背等方式做双方的和解工作,和解工作反反复复,历时一个多月。经过辛苦努力,双方基本达成和解方案。因考虑农民工虽然可以拿到大部分劳务费,但还是需要通过法院以调解书的形式固定谷某、劳务公司与农民工之间的关系。故新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协调新平县人民法院,开通绿色通道,快速立案,在不到7个小时的调解下,16名农民工讨回血汗钱8万余元,成功化解了一场历时近一年半的讨薪纠纷。远在广东打工的施某某在收到劳务费时表示:“真的谢谢你们,没有你们我这些钱拿不到了......”。

          下一步,新平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扎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立足检察职能发挥,切实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成果转化为检察机关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司法为民的实际行动,真正做到解民忧、办实事,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