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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长:陶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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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时间:2022-0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设置内设机构8个,具体如下:

          1.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犯罪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2.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3.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即负责刑事强制措施执行检察;刑事羁押期限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

          4.第四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即负责办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及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生效民事、行政调解书监督的案件等工作

          5.第五检察部: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即负责处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等工作

          6.综合业务部: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

          7.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涉外事务联络、检察技术与信息、财务装备、新闻宣传工作。

          8.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意识形态、司法警察、检务督察、离退休人员和党群等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强力推进之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县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围绕服务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为新平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把牢正确发展方向旗帜鲜明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持续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做到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着力提高检察履职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扞卫践行“两个确立”实实在在贯彻到检察工作全过程,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正确发展方向。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决完成上级各项决策部署

          紧扣时代主题,护航高质量发展。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找准检察“发力点”,力打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持续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主动融入法治乡村建设。坚决落实“强边固防”政治责任,依法严厉打击涉毒、走私、诈骗、偷越国(边)境等跨境违法犯罪。积极投入平安新平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助推常治长效。从严惩治涉疫情防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等关系民生民利的犯罪。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涉法涉诉信访维稳工作,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构建综合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体系,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化检务公开,加强以案释法,促进全民法治观念养成。

          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法律监督。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以监督办案为中心,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加强监检衔接、配合和制约,加强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督促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依法履职。深入贯彻落实民法典,推动民事检察实现精准监督,依法保护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以诉前检察建议、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审判机关依法审判,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公益诉讼检察,争取县委、政府支持,与行政机关建立协作机制,综合运用督促、支持起诉、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努力推动解决公益损害问题。

          四是锤炼作风素能,锻造过硬检察队伍。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坚持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早发现、早约谈、早提醒、早处置。坚持严管就是厚爱,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认真落实“三个规定”,健全检察人员业绩考评制度,以考评倒逼能力提升持续整治顽瘴痼疾,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纯洁检察政治生态,提升干事创业精气神。强化素质能力建设,推进精准培训和岗位练兵,推动专家型、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深化文化育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培育检察职业精神。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15.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56.80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158.89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136.1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其他收入未纳入预算,今年为方便核算将预估的其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56.8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56.80万元,上年结转收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56.8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2.7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厉行节约,压减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15.6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56.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7.95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了15.7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厉行节约,压减经费项目支出68.85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服装经费根据实际换装情况测算金额,二是人民警察加班补贴经费改为基本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17.7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68.8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办案业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99万元,主要用于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0.08万元,主要用于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3.59万元,主要用于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3万元,主要用于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缴纳大病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7.00万元,主要用于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1.50万元,较上年增加12.00万元,增长40.6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1.17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85次,共计接待14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是为了维持机关的正常运行,合理控制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0.33万元,较上年增加12万元,增长65.4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万元,较上年增加12.00万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33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增减变化原因经财政厅和省检察院同意更换老旧执法执勤用车一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绩效目标:《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核定聘用制书记员数量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及《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规范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并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聘用制书记员权益。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总额率等于100%;聘用制书记员出勤率不低于90%;聘用制书记员年度考核合格率不低于95%;聘用制书记员离岗率小于20%;检察官对聘用制书记员的满意度不低于9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照有关文件及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业务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功能科目:是指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1.11万元,其中:办公费12.03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7.5万元,物业管理费2.33万元,公务接待费11.17万元,劳务费6.04万元,工会经费6.98万元,福利费6.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33万元,其他交通费37.7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8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166.7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5.06万元,固定资产1,042.4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28.5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受托代理资产)0.81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2.9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C:\fakepath\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省级预算公开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