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河(湖)长制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实现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的有效衔接,提升全县河湖治理法治化水平。6月1日,祥云县人民检察院与祥云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联席会议,并联合签署《祥云县“河(湖)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
该《机制》以加强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为主要任务,建立了协同领导、办案协作、联合工作、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通过机制的建立和落实,实现重点工作协同推进、重要案件协同督导、重要信息及时通报,形成“河(湖)长+检察长”监管合力。
水务局局长宋建云表示,推动“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落地生根,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祥云县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沟通协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祥云县河湖保护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姚元龙检察长表示,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工作机制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祥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助力全县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加强部门联动,确保“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取得成效,实现互赢双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