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衔接配合,形成保护森林资源的强大合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省、州各级党委政府的相关决策部署要求,1月5日,祥云县检察院协同县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召开了“林长+检察长”协作联席会议,切实推动“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落实落地。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姚元龙,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严珑彬以及各部门负责人参与会议。
会上,双方结合祥云实际,围绕信息共享、工作会商、“两法衔接”、检察监督、服务保障、联合督办、协作办案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互动。明确了“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工作目标和适用范围,进一步细化了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线索移送、办案协作与履职监督等协作内容,并就协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达成了初步共识,签订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共同推进祥云县林业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
会后,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张振兴、县检察院检察长姚元龙、县林业和草原局代表共同前往我县水目山州级自然保护区,为我院在水目山州级自然保护区设立的“林长+检察长生态公益林示范基地”立牌。并开展了巡林督导工作,期间重点了解了保护区内的森林保护、护林防火、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保护问题和困难,并就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今后,祥云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建立为契机,完善林业行政监管与检察监督的有效衔接。坚持共建共治、互补互促、以办案为中心、效率优先四项原则,持续发挥叠加效应,打造精品,推动形成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合力,增强生态保护实效,共同谱写祥云县绿色生态资源保护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