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精神,按照省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工作部署,我院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金沙江流域(香格里拉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动员部署会,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同时还制定了专项监督实施方案,会议决定从2018年8月开始开展为期三年的“金沙江流域(香格里拉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
检察长在动员部署会上要求:我院要把此次专项行动列入今后三年重点工作进行部署,按照“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以服务金沙江流域生态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多元职能作用,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办理一批有影响、社会效果好的案件,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推动构建精准化打击、多元化监督、专业化办案、社会化治理、法治化服务相结合的全方位工作格局,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