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巍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依法批准逮捕段某某、郑某甲等八名犯罪嫌疑人。
2018年5月19日,犯罪嫌疑人段某某纠集郑某乙、吴某某等人携带梭镖、砍刀等工具以找人为由,将正在参与赌博的徐某某、吕某某等人吓跑,双方就此结怨。双方当日多次邀约解决纠纷未果,当晚20时许,在徐某某一方的邀约下,犯罪嫌疑人段某某一方准备工具后来到巍山县大仓镇某冷饮店,双方发生口角并持械斗殴。在斗殴过程中,徐某某被犯罪嫌疑人段某某一方使用梭镖戳伤,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徐某某系锐器物体作用致心脏破裂合并大量失血死亡。
因案发突然,又恰逢周末,接到巍山县公安局的来电通报后,我院分管侦查监督工作的杨光荣副检察长迅速带领全体侦监干警,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并严格按照“参与而不干预,引导而不代替,到位而不越位,讨论而不定论”的原则,通过查阅证据材料、查看视频资料、参加案情分析会、参与案件讨论等多种方式,从案件定性、行为分析等方面提出十余条侦查取证意见,使案件侦破方向更加明晰,进一步增强了侦查监督工作力度,确保了审查逮捕案件质量。
本院受理该案后,因涉案人员多,且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异地羁押,侦查监督部门及时成立办案组负责案件审查逮捕工作。一是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由业务精湛的员额检察官全面负责案件的书面审查,认真细致对在案证据进行梳理核实。此外,分组对在押犯罪嫌疑人展开讯问,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核实案件细节事实。二是齐心协力,提高效率。由于审查逮捕时限短,加之各项工作任务繁重,全体侦监干警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全心全意投入办案工作,确保按时按量完成案件审查工作。三是严格审查,确保质量。在审查过程中,针对公安机关的取证瑕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有的放矢的提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确保办案质量经得起历史检验。
通过该案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严惩暴力犯罪的决心,有力震慑了犯罪,为平安巍山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检察官说理】参与赌博的行为本身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相关规定,聚众赌博的组织者、帮助者等甚至会触犯刑律,涉嫌赌博犯罪。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段某某、郑某甲等人因一场赌博而引发血案,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其等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检察官提醒:远离违法犯罪,珍爱生命健康。
【检察官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之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撰稿人:萨召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