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信用卡消费已经成为人们一项重要的消费方式,但刷卡消费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你知道吗?近日,我院审结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徐某因恶意透支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5年9月,徐某使用巍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贷记卡刷卡消费透支本金1.9万元,后至到期日逾期未还款。巍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发短信、打电话、当面约谈等方式多次向徐某催收,但徐某仍不归还,并更换联系方式,长期离开本县,后巍山县农村信用社将该案报至县公安局。在其被取保候审期间,经公安机关两次传唤徐某无故不到案,至案发时该笔款项已逾期29个月,无还款记录。徐某被逮捕到案后,其亲属替其偿还了欠款本息合计5万余元。
我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徐某超过规定期限透支消费后,经发卡银行以短信催收、当面催收等形式两次以上催收,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徐某在申领信用卡时已知晓相关领用合约,并表示自愿遵守,但在信用卡逾期经发卡行催收后,长期离开本县,在改变申领信用卡时预留的联系方式、住址后未通知发卡行,且在取保候审期间,经公安机关两次传唤均不到案。徐某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使用信用卡刷卡消费,是如今不少人喜欢的支付手段,信用卡的普及和透支消费的风靡,虽然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但也隐藏着巨大的违法风险。成为“卡奴”、“月光族”之前要三思,因为恶意透支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明知没有偿还能力,不考虑后果的冲动消费后超期不还、故意“躲债”等,都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透支欠款本金达到1万元以上,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就是“恶意透支”。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在使用信用卡时存在着错误认识,最终酿出苦果:
一是,认为只要最终还款就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只有同时具备情节轻微的情形,才可能免除处罚。
二是,以为“还不起银行钱就坐牢、坐了牢就不用还钱”。偿还银行欠款是必须履行的义务,被告人除了被判处刑罚之外,法院还将依法判处责令被告人继续偿还欠款。到了案件执行阶段,相关债务将伴随持卡人一生,随时面临财产被追缴的可能。
三是,虽然刑法上规定恶意透支的数额仅指未归还的本金,但持卡人对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仍承担民事责任,银行有权对这部分欠款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千万不要把信用卡当成自己的资金库,在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时务必结合自身的收入能力理性消费、量力而行,一旦构成恶意透支、触犯刑法,后果将非常严重。(撰稿人:王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