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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基本情况:白某,曾用名白X,女性,1981年10月23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42419811023XXXX,傣族,大学本科,无业,无,户籍所在地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住云南省通海县秀山街道崇文街XX号X幢X单元XX号。
基本案情:白某于2017年4月至9月期间,伙同其母亲皮某某(另案处理),为非法获利,在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的情况下,先后多次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在通海县老干局等地将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61.2克贩卖给李某某、李某、姚某、胡某某、李某等人吸食或贩卖。2017年10月7日,白某到红河州红河县购买了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后驾驶云FN8801轿车准备回通海县城贩卖,途经通海县里山乡通建高速收费站时,被通海县公安局抓获,并当场缴获其携带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净重166.62克。
典型之处:本案系女性犯罪,白某自小受过良好教育,毕业后进入政府部门工作,曾经拥有稳定而小康的生活,其却因陷入高利贷的债务纠纷不能自拔,铤而走险贩卖毒品获利,其在犯罪过程中还利用自己的母亲帮助贩卖毒品,其母亲也因贩卖毒品罪被另案处理。
判决情况:法院认定白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