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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1日下午,通海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了吕某芬、吕某珍,孙某某与通海县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纠纷案。本次听证由通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旭担任主持,两名人大代表和一名人民监督员受邀作为听证员参加。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桂蕾、检察官张雪情到会指导,各县(市、区)院分管听证工作的院领导到场观摩。
听证会上介绍了基本案情:吕某芬与吕某珍系姐妹关系,1997年12月28日,吕某珍与孙某某到通海县杨广镇人民政府民政办申请婚姻登记。因吕某珍未达法定结婚年龄,遂冒用姐姐吕某芬的身份信息申请结婚登记。通海县杨广镇人民政府民政办于当日作出准予结婚登记并颁发了婚姻结婚证。2003年10月28日,吕某芬与王某某到通海县杨广镇人民政府民政办申请婚姻登记,并于当日领取了结婚证。目前,以吕某芬为女方,分别与孙某某、王某某为男方存在两份不同的结婚证书。由于吕某珍、孙某某持有的结婚证与本人身份证名字不一致,吕某珍与孙某某长期在生活中遇到困难。由于各种原因,通海县民政局一直未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因此吕某芬、吕某珍,孙某某向通海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公开听证设置各环节并依序进行:申请人陈述申请监督请求、听证员向双方当事人及承办人发问、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检察官释法说理和法治宣传;相关人员就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充分发表了意见;检察机关对行政争议的焦点进行了阐述。3名听证员经过评议程序后当场发表了意见。
通过公开听证,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当场签订了和解协议书。行政机关表示:愿意解决申请人的实际问题,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表示:不再进行申诉和上访,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到会指导的省院第七检察部桂蕾副主任充分肯定此次听证活动,认为此次听证有六大亮点。一是检察长亲自办案,带头主持听证,有很好的示范作用,有利于复杂疑难案件的解决;二是听证准备充分,举证扎实,释法有力;三是程序规范,听证材料齐全;四是主持到位,把握准确,专业而又有亲和力,用当事人听得懂的话诠释法律;五是效果良好,切实解决争议,彻底化解了社会矛盾;六是法律宣传到位,对申请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教育。同时,对听证工作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要进一步讲好检察故事,形式多样开展好宣传工作;二是深挖典型案例指导作用,进行行政检察理论探索,拓宽行政检察工作路径;三是发挥好听证员的作用,营造更好的听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