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
1、要求提供作证条件和保密的权利
2、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发表诉讼意见的权利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一至二名律师、人民团体或被害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监护人、亲友也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
4、申请回避的权利
5、知悉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及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6、控告权
如果办案人员有侵犯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或者采用羁押、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7、获得保护的权利
如果因在诉讼中作证,被害人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有权请求检察机关予以保护。
如果因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中作证,被害人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检察机关应当依法为你采取保护措施。
8、知悉证明文件、核对笔录和亲笔书写陈述的权利
9、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如果由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符合法定条件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0、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权利
被害人未满十八周岁,询问时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诉讼权利。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是共犯的,可以要求通知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未满十八周岁的女性,询问时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义务
1、作证的义务
2、如实提供证据、陈述的义务
3、在询问笔录上签字和按要求书写陈述的义务
4、接受检查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