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刑事检察业务效能,2月9日,施甸县检察院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一起危险驾驶案的庭审开展现场监督。
庭审中,公诉人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事实,分组出示定罪量刑的相关证据,清晰展示犯罪事实的基本要素,结合犯罪事实,充分发表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
受邀观摩庭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通过观摩庭审,直击庭审现场和法庭辩论,对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进行了全方位的评议。认为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指控犯罪事实有力,举证质证重点突出,逻辑严密条理清晰,警示教育到位,出庭应变、辩论较强,并提出了一些宝贵意见。
通过此次庭审观摩,是该院落实“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理念的重要途径,有效提升了检察官业务素能和办案质效,让检察办案活动置于阳光、透明之下,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