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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20-06-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二、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2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为:一是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委员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二是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是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进行侦查;四是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是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六是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提请)抗诉;七是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等监管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八是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工作;九是负责其他应当由施甸县人民检察机关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部及纪检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纪检组(与监察机构合署办公)。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年,我院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巩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努力打造适应司法监督发展的过硬检察队伍,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强化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国家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服务。

        一、全力加强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作为最高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健全完善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落实机制。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警的终身课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的要求,坚持把讲政治与抓业务结合起来,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检察担当,把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以“四大检察”为重点,全面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司法需求,以“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坚定不移抓办案、坚定不移抓规范、坚定不移强素质,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做优刑事检察,着力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强化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全面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充实民事、行政检察办案力量,着力提升业务能力,积极探索创新办案方式方法,发挥检察建议监督作用,促进社会治理。进一步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现案件办理提质增效,围绕生态保护和“舌尖上安全”专项行动提升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打财断血、打伞破网,依法持续、有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注重提质增效,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功夫,对司法办案反映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以及案发地区、部门、单位管理上的漏洞实事求是提出检察建议,推动解决黑恶势力背后的行业监管漏洞、基层政权建设软弱涣散等深层次问题,促进形成长效治理机制,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四、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尽职尽责,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做好“转走访”工作,继续按照党委政府要求,“摘帽不摘责任、脱贫不脱政策”,抓好各项帮扶措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做好群众思想引导工作。开展脱贫攻坚和“12340”平安建设宣传,激发贫困群众脱贫攻坚内生动力,帮助贫困群众实现稳定脱贫。

        五、以队伍建设为保障,着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队伍建设标准,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着力提升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以实务培训为抓手,加强业务型骨干人才培养,提升法律专业素养和能力。持之以恒抓好“两个责任”落实,在党的建设、业务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等多方面将严管就是厚爱落到实处,正确处理加强教育管理引导与提升队伍活力的关系,努力打造“五个过硬”的检察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 40(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0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4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3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13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35.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35.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214.18万元,下降幅度18.63%。主要原因分析:转隶人员于201910月份调出,因此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和根据人员测算的公用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35.6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35.6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35.65万元(本级财力935.6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14.18万元,下降幅度18.63%,主要原因分析:转隶人员于201910月份调出,因此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和根据人员测算的公用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35.6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935.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0.61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197.84万元,下降幅度20.43%。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本部门基本人员工资奖金及社保缴费包含检察转隶监察委人员,2020年度预算经费才完全剥离。项目支出165.04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16.34万元,下降幅度9%。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减少服装经费支出及上年度项目资金结转。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4(类)-0401(款)”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03.4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一般公用经费、交通费、福利费、工会经费支出。

         204(类)-0499(款)”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65.04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0.83万元服装经费支出;3.41万元为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支出;52.80万元为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108万元为检察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208(类)-0505(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5.0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10(类)-1101(款)”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9.91万元,主要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类)-1103(款)”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3.7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210(类)-1199(款)”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221(类)-0201(款)”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7.1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工资151.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07万元)。

        津贴补贴258.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38万元,项目支出3.41万元)。

        奖金80.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99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5.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01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9.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91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5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7万元)。

        住房公积金67.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12万元)。

        办公费6.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7万元)。

        印刷费3.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91万元,项目支出3万元)。

        水费1.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万元)。

        电费7.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5万元)。

        邮电费5.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35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

        物业管理费4.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2万元)。

        差旅费24.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3万元,项目支出18.25万元)。

        维修(护)费5.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万元,项目支出3.80万元)。

        培训费6.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3万元,项目支出2.55万元)。

        公务接待费8.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0万元)。

        专用材料费9.8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9.85万元)。

        被装购置费0.8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0.83万元)。

        劳务费56.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0万元,项目支出52.80万元)。

        委托业务费19.7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9.70万元)。

        工会经费6.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2万元)。

        福利费6.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2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5万元,项目支出5.85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37.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42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2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2万元)。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4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0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此项内容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此项内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此项内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采购预算资金56.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4.00万元,较上年减少1.00万元,下降4.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00万元,较上年减少0.50万元,下降5.88%。主要分析原因:施甸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的精神,加强内部管理和财务核算,精简和压缩了公务接待费支出。一是按照国家党政机关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接待规格等;二是按照“三公”管理的要求确保公务接待支出较上一年度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6万元,较上年减少0.50万元,下降3.0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较上年减少0.50万元,下降3.0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增减变化原因:施甸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的精神,加强内部管理和财务核算,精简和压缩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坚持六个“牢牢把握”,即:牢牢把握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一最高原则,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立场,积极投入平安施甸、法治施甸建设;牢牢把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一重要职责,努力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牢牢把握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宪法定位,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政治责任,着力打造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牢牢把握改革创新这一强大动力,坚定不移推动检察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具体目标为:预计办理侦查机关、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200余件,300余人,提请抗诉案件1件。办理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20160人,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2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在羁押期间符合变更条件的提出变更和释放建议30件以上。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30件以上,其中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件。未检部门办理逮捕案件数量810人,审查起诉1215人。控申部门受理各类信访案件20余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5件;开展检调对接2件。

        (二)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为我院业务装备提供经费保障,具体工作目标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等。全面提高我院机关检察工作网络化数字化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信息化建设在推动和促进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智慧检务工作的开展。      (三)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做好聘用制书记员的日常管理和保障工作。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 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四)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保证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服装信息采集准确及时,无漏报、错报现象。保证服装库存积压率小于 5%,配发制服及时性 95%以上。严格按照省检察院招标采购价格进行采购,实际服装采购价格与省检院规定采购价格接近比率达到 100%。广泛吸收和采纳干警的意见,增加服装采购工作的透明度,扩大干警的知情权、参与权,提高服装管理水平,实现干警满意度95%以上。做好服装发放和售后服务模式,每个检察院根据干警提出的要求,直接联系厂家进行,提高服装保障工作效率,减少了服装发放、售后过程中出现的错、漏问题。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 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5.“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8.9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31万元,下降幅度14.3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转隶人员于201910月份调出,因此根据人员测算的公用经费减少;二是公用车运行维护费购置费、公务接待费的大幅度压缩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