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政治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政治督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督察对象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
二、督察时间
2022年7月4日至7月15日。
三、督察内容
对督察对象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情况;
(二)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党内重要法规的情况;
(三)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地方党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市检察院工作要求的情况;
(四)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的情况;
(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的情况;
(六)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党的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的情况;
(七)贯彻落实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
(八)其他需要督察的事项。
四、联系方式
请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按照督察受理范围,向督察组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督察期间受理信访举报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鼓励实名反映。对其他与督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办理。反映问题电话:0875-8121417 邮箱:bsjcyzzdcz@126.com 。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政治督察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