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人民检察院位于施甸县甸阳镇兴义路,占地面积12.7亩,建有6048平方米的综合楼一幢。于1978年12月恢复重建,发展至今,政法专项编制由原来的16人发展到36人,工勤人员7人,设有公诉部、侦查监督部、检察监督部、案件管理部和检务管理部五个部,有党员28人,设立一个党支部,三个党小组,工青妇组织健全。全体检察人员坚持忠诚品格,永葆政治本色;坚持为民宗旨,保障人民权益;坚持公正理念,维护法治统一;坚持担当精神,强化法律监督;坚持廉洁操守,自觉接受监督。紧紧围绕施甸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得到持续健康发展。自2003年以来连续五届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2017年被授予“全省先进基层人民检察院”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