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27日在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 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5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省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省十二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办理各类案件954787件,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云南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要求,先后制定保障和服务云南“三个定位”战略目标等18个指导性文件,引导各级检察院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着力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主动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起诉非法经营、逃税骗税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9308人。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集中力量办理“e租宝”“善心汇”等重大案件。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依法办理丽江“11·11”游客被伤害等案件。健全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机制,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制定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实施意见,准确把握知识产权收益与贪污受贿等界限,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等犯罪432人,保障创新创业。
服务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检察专业化建设,设立专门机构或办案组织,探索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连续5年开展专项监督,起诉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排污等犯罪9851人。健全完善对“补植复绿”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机制,促进生态环境修复。办理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43件,督促254家违法企业进行整改,恢复被毁坏、污染的林地、耕地等741万余亩,保护云南绿水青山蓝天。
服务健康云南建设。制定推进健康云南建设实施意见,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后立案94件,坚决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毒米线”、走私冻品肉、非法经营疫苗等危害群众健康权益的犯罪,起诉552人。提起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件。开展打击涉医犯罪专项行动,起诉故意伤害医护人员、在医院聚众滋事等犯罪38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加强检察国际交流与合作。围绕“一带一路”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深化与越南、老挝、马尔代夫等国的检察交流,定期进行司法会晤,在人员培训、协助调查取证、法律文书送达、跨国犯罪惩治、追逃追赃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为深化与各国经济文化交流提供司法保障。
二、积极投入平安云南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犯罪,推动源头治理,努力为人民安居乐业创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5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74356人,提起公诉253116人。
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和邪教组织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起诉118159人,增强群众安全感。积极投入禁毒人民战争,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起诉41511人。快速介入昆明“3·01”暴力恐怖案、会泽“9·29”故意杀人案等重特大案件,强化引导侦查取证,及时批捕起诉,有力震慑犯罪。
依法防范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完善办案风险预判、隐患排查、释法说理、终结退出等工作机制,加强检调对接,推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畅通“信、访、网、电”多元化诉求表达渠道,落实首办责任、检察长接待、联合接访等制度,审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51483件,涉检信访案件逐年下降。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340件,提供救助金5123万元。39个院分别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依法惩治“两抢一盗”、打架斗殴等扰乱社会秩序犯罪,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车站、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社会治安排查整治,促进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积极参与晋宁“10·14”等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严格依法办理相关案件。结合办案调研生态保护、边境治理等领域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推动问题整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开展以案释法、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等工作,深化“法律七进”法治宣传活动,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与昆明军事检察院建立协作机制,服务改革强军、保障军人军属权益。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从严惩处性侵、拐卖、虐待未成年人和“校园贷”、校园欺凌涉及的伤害、勒索、诈骗等犯罪,起诉2649人。强化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监督方式,提供专业司法保护。实施“星星点灯”工程,落实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探索建立流动未成年人异地帮教、涉案家庭亲职教育等机制,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6个检察院分别获得“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
三、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5年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8156件1014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8.36亿元。
坚决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大案5340件,依法查办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国家工作人员488人,对高劲松、林耘埜、杜敏、王天朝等81名原厅级干部立案侦查。及时介入曲靖“4·07”“4·21”煤矿安全事故、迪庆独克宗古城火灾、昆明明通小学踩踏等重大责任事故调查,依法查办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深化“猎狐”行动,抓获、劝返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3人,其中“百名红通人员”2人。
着力查办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贪”。深入开展集中惩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查办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涉农扶贫资金、受贿等犯罪3421件。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查办司法人员徇私枉法等犯罪365人。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认真贯彻《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案例剖析、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发出预防检察建议3713件,推动相关单位建章立制1874件,有关单位根据行贿犯罪记录对856个单位或个人作出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理。深化对沪昆客专、龙瑞高速等156个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专项预防。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开通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创作微电影、廉政短片、公益广告,传播廉政文化。
坚决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大部署。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加强思想工作,提高政治站位,衷心拥护、自觉支持、全力配合改革。认真配合做好转隶工作,积极做好在办案件侦查终结和线索清理移送、涉案款物处置等工作,共同研究监察委与检察机关相关工作衔接机制。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机构、编制已完成划转,职能、人员正陆续转隶。
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
牢牢把握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加强对诉讼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强化人权司法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5年来,共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不当立案13549件,纠正侦查、审判、执行违法54240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685件。
坚决防止和纠正冤错案件。推进“命案”提前介入工作,完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机制,从源头上提高案件质量。严格执行证据裁判规则,强化审前过滤,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案件,不批捕34703人、不起诉6172人,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环节。依法监督纠正钱仁风案、施伟案、卢荣新案,深刻反思检察环节把关不严的沉痛教训,制定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指引,完善证据审查工作机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坚决守住防止冤错案件底线。
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注重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414件,抗诉改变率为95.7%。会同人民法院治理“执行难”和“假官司”,民事执行活动检察建议采纳率为97.7%,108件虚假诉讼案件得到纠正。
坚决纠正刑事执行违法行为。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3654件;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为重点,监督相关机关对1760名罪犯收监执行,防止和纠正“以权减刑”“提钱出狱”等问题。加强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督,纠正脱管、漏管10600人。集中清理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监督相关机关收监执行107人。
五、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
认真落实中央、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努力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检察体制机制。
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成效。在昆明、普洱等地先行先试基础上,于2016年10月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全省共遴选员额检察官3148名,基层检察院85%以上的人员配置到办案一线。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健全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行“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办案人员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办案质效同步提升。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和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由2050个整合为840个,全省建立新型专业化办案组织3266个。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制定毒品、盗窃等案件证据标准,出台公诉人出庭、退回补充侦查、不起诉等6个工作指引,落实鉴定人、侦查员出庭作证制度,加大重大案件庭审多媒体示证力度,增强庭审指控效果。实行公诉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司法效率。健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制度措施,推动构建新型诉辩关系。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完成试点并全面开展。自2015年7月开始,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紧紧围绕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在全省8个州市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为2017年7月在全国全面开展公益诉讼提供了有益经验。两年多来,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503件、提起诉讼案件149件,办案数居全国前列。
“阳光检务”持续深化。坚持以公开促进司法公信建设,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各类案件信息及法律文书30余万件。深入推进网上网下一体的检察服务大厅建设,提供案件受理、律师接待、控告申诉、信息查询等“一站式”服务。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运用“两微一端”等媒体发布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公正司法能力
坚持讲政治、严纪律、提素能、抓规范、打基础,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5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有366个集体、257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122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及省级文明单位,全省检察系统被命名为“云南省文明行业”。
强化政治建检。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检察人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坚定理想信念、坚守职业良知与脚踏实地工作结合起来,涌现出“全国最美检察官”江德华、“全国模范检察官”何树云、“全国先进工作者”杨群芳、“CCTV2016年度法治人物”高洁峰等先进模范人物。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全面开展巡视巡察、检务督察、财务大检查,实现系统内巡视全覆盖,强化问题整改,坚决纠正“四风”。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一般性问题的批评教育、谈话函询,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52人。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以案为戒、正风肃纪”等教育整顿活动,着力查找解决检察人员在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深化专业素能建设。围绕提升司法办案本领实施检察人才六项重点工程,通过“走出去”“请进来”“走下去”等方式开展业务轮训和素能培训,完善岗位练兵、业务竞赛、上挂下派、与法院互派骨干等人才培养机制,500名业务尖子入选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标兵能手、专业人才库。认真做好“西部定向生”和少数民族“双语生”委托培养工作,146名少数民族定向生已充实到基层一线。
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坚决纠正违法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不依法听取律师意见等问题,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开展案件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对129类办案瑕疵及司法不规范问题进行排查整改,司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完善对边疆基层检察院的结对帮扶机制,做好资源共享、干部互派、业务互帮等工作。坚持人财物向基层倾斜,为基层检察院招录检察人员1131名,争取专项补助资金4.57亿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基层工作条件得到较大改善,17个检察院分别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深化智慧检察建设,统一大数据办案平台、远程视频接访等应用项目投入使用,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研发顺利推进,5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
5年来,我们始终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主动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先后就司法体制改革、代表建议办理等工作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认真落实有关决议。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建议。积极配合开展代表委员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健全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机制,通过走访座谈、书面通报、短信沟通、邀请评查案件和观摩庭审等方式,拓宽接受代表委员监督的渠道。认真梳理、妥善办理、书面回复省“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办理省人大和政协交办的代表建议14件、政协提案15件,不断改进检察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接受全国人大代表对生态环境检察、基层检察院建设等工作的视察,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信访接待、公开听证等司法活动,依法将642件案件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深化司法民主,依靠人民群众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各位代表,全省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省政府大力支持,省政协民主监督,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社会各界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5年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全省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必须始终坚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始终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不断增强检察工作的生机与活力;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建设与队伍建设紧密结合,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全面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这些宝贵经验,我们将在新的实践中坚持、完善和发展。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省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服务云南跨越式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不多,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不够及时有效;少数检察人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得还不够牢,队伍整体素能与公正司法要求仍有差距;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区之间差距较大,公益诉讼等新增职能履行不充分;司法体制改革仍需深化,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检察权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仍需完善;少数检察人员司法作风不正,司法不规范、不文明问题依然存在,违纪违法仍有发生。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锲而不舍地加以解决。
今年检察工作主要安排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全省检察机关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三个一以贯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以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产权司法保护为切入点,以防控好各类风险为着力点,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为动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奋力开创新时代云南检察工作新局面,为云南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依法严惩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继续严厉打击集资诈骗、传销、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
二是着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创新检察环节服务保障重大战略部署的思路和措施,严肃惩治危害脱贫攻坚、生态保护等各类犯罪,突出惩治金融等领域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平等保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发展环境。
三是以实际行动落实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各项部署。建立完善监察委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对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等机制,规范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机制,做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履行好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政治和法律责任。
四是扎实有效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面加强刑事诉讼、民事行政、控告申诉、刑事执行、未成年人检察等法律监督工作,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监督手段,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不断提升检察监督实效和公信力。
五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检察职业保障等机制,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助推司法改革。
六是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加强队伍履职能力和作风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推动智慧检察项目深度应用,不断夯实基层基础。
各位代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检察事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省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忠诚履职,为云南实现跨越式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