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切实履行司法保护责任,根据县委全面深化民主法治和社会体制改革要点及具体任务,南涧县人民检察院经充分征求相关意见,协同多部门于日前联合制定印发了《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和保护工作实施办法》《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实施办法(暂行)》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暂行)》。
“一站式”取证和保护
近来,南涧县人民检察院切实推进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一是积极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保护中心建设,建成了集询问、调查、取证、身体检查、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功能为一体的取证保护专门场所。同时,南涧县人民检察院协同公安机关联合制定印发了《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和保护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公安机关受理相关案件后,在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第一次询问前,应及时通知同级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协同相关医院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一次性询问、检查及取证等相关工作,减少、避免在刑事诉讼不同阶段对未成年被害人反复询问、补充询问造成的“二次心理创伤”,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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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协同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社局联合制定印发了《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实施办法(暂行)》,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限制有前科人员的从业范围,预防利用职业便利实施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把“大灰狼”挡在校园之外,筑牢学校安全屏障。
强制报告
三是协同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妇联、团县委等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暂行)》,明确规定了性侵、虐待、欺凌、遗弃、拐卖等9类应当报告的情形,明确部门义务,督促行政机关加强监管,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
近年来,南涧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深化法律监督,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为引领,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暴力侵害、监护侵害等各类案件纳入办案管理,不断丰富和完善工作制度,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加强与公安、民政、妇联、教育、团委等多部门的协作配合,链接各类社会资源,增强工作合力,共同建立健全包含证据收集、心理干预、生活救助、亲职教育等保护功能的未成年被害人综合保护机制,切实完善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