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打击刑事犯罪、完成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南涧县人民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三、四、五中全会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和大理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上来,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和“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主题,加强政治建设,强化法律监督,狠抓规范司法,稳步推进改革,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聚焦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平安南涧建设
坚决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认真履行批捕、起诉工作职责,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62件122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214件326人。着力提升公众安全感,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突出打击暴力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犯罪11人;突出打击侵害人民群众财产犯罪,起诉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32人;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犯罪,起诉制造枪支、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11人;突出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批准逮捕跨境赌博、电信诈骗、走私毒品、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犯罪13人,其中吴某某等3人开设赌场案累计赌资高达 万元;办理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07件112人;突出打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起诉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赌博等犯罪72人。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作用,与纪委监委加强配合,合力创造清正廉洁政务环境,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运用刑事和解,对25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31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为促进和谐平安南涧建设作出南检贡献。
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胜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幅提升。将摸排保护伞线索作为办案必经环节,摸排涉黑涉恶犯罪线索10条。共批准逮捕恶势力犯罪30人,办理审查起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57人,依法对林云法等一批有影响力的涉恶案件提起公诉。决定逮捕“保护伞”案件1件1人,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2件2人。推进“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9份。
全面推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积极协调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全方位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认真履行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86件242人,适用率88.32%。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认罪认罚案件提出量刑建议205人,建议被采纳192人,采纳率93.66%。适用过程中,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
全面强化“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建立来信来访工作台账,对处理情况实时追踪,确保每一位群众的来信在7日内程序性答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加大信访积案排查化解力度,积极参与多部门联调稳控工作,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首办责任制等制度,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39件。积极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信访宣传周活动,引导群众合理反映诉求,取得了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不断加大对特殊群体的保护力度。积极参与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妥善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维权案件,努力帮助涉案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我院积极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办理支持农民工讨薪起诉案件35件,召开听证会2次,达成和解案件31件,追回薪资4.2万元。2020年受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10件11人,审查起诉案件12件12人。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不批捕4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4件4人,相对不起诉1件1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决定不起诉5人。落实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和制度,为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创造条件。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与相关部门合力预防校园犯罪特别是性侵犯罪,我院13名检察官担任全县13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检察官进校园法治宣讲13场次,受教育师生3000余人,发放宣传手册800余份;联合县妇儿工委、县妇联、县教体局共同开展“呵护花蕾,关爱儿童”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活动,向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发放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手册1.7万份。加快建设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保护中心,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权益保护、心理疏导、医疗救治等一体化工作。对6名未成年被害人给予3.8万元司法救助。
二、聚焦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刑事检察工作不断加强。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用“案件比”质量指标评价方法倒逼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以求极致精神确保刑事检察优质高效。办理刑事诉讼监督案件30件,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等工作稳中有进。实质化开展提前介入、引导和补充侦查,做到重、特大毒品案件全面提前介入。疫情期间,开展远程提讯和日常监管,及时了解看守所内情况,有序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针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及时监督整改相关问题13件次。准确监督监外执行罪犯,对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3名罪犯及时督促收监。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3件。
民事检察工作扎实开展。有效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提升检察监督的精准度和影响力,办理审查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4件,建议提请抗诉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申请执行监督案件11件;支持起诉案件35件;程序监督案件28件。在开展高检院部署的虚假诉讼专项活动中,坚决打击滥用诉权,针对我县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高发且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情况,在该领域排查岀5件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经审查,发现其中1件的当事人通过伪造的证据骗取有效判决,获利11.5万元,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得到采纳,实现民事虚假诉讼案件零突破,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
行政检察工作顺利推进。把化解行政争议、解决群众合法诉求作为行政检察监督工作重点,寓监督于矛盾化解中,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1件;行政机关不当履职案件7件,发出检察建议均被采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2件;其他行政程序性监督案件5件。围绕促进依法行政的共同目标,在办理一起督促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职拆除违建建筑案件中,县委主要领导对我院开展督促履职工作进行支持并批示,违建建筑被依法拆除。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成效明显。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重托,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大局,加强公益司法保护。立办公益诉讼案件42件,同比上升33%;向林草、水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40份;督促履行职责,通过“回头看”督查检察建议内容落实情况,所发检察建议均被采纳落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追回生态环境损害费用61200元,让违法者为恢复环境“买单”。重点关注与人民群众有切身利益的环境污染、水源污染及食品安全问题,对我县主要饮水点母子垦水库进行隐患排査后,发现存在污染隐患,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相关部门马上集中整治,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达到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三、敢于担当,在服务大局中贡献检察力量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妥善办理疫情期间群众涉法涉诉诉求,引导群众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等途径,足不出户反映问题,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深入参与一线联防联控,组建15人的志愿者队伍,累计参加防疫值勤500余人次,派员全封闭进驻看守所达120余天。全面摸排干警及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实行“日报告”和疫情“零报告”制度;开展疫情防控捐款;深入帮扶挂钩村慰问防疫一线干部和困难群众。在积极协助所在社区开展疫情防控的同时,将疫情防控和“七个专项行动”、卫生县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扎扎实实抓好自身疫情防控工作。
精准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开展司法救助,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及时依法救助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为防止其因案致贫提供了有力帮助,2020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件9人,发放救助金6.2万元。深入脱贫攻坚一线,结对帮扶贫困户163户,协调帮扶资金15万元,支持帮扶资金3.5万元。助力污染防治,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3人。联合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县公安局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遏制环境污染。
倾力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年初,我们面对来势汹汹的新冠肺炎疫情,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营企业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做好民企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打击制假售假、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7人。做优法律服务,促进守法经营,开展法律咨询、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检企活动28次,编发服务指南600余份。
四、聚焦全面深化改革,严格落实办案责任持续提升质
量效果
完善检察权运行体系,推进制约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对案件质量实行定期评查、动态跟踪监督,推动检察权依法规范进行。州检察院、县政法委共组织评查案件109件,2件案件被评为优秀案件,无不合格、瑕疵案件。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实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探索司法办案公开听证制度,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完善业绩考评体系,推进分类管理改革。围绕“工作实绩”核心,考评“办案业务”主责主业。扎实开展检察官助理晋升等工作,配齐办案队伍,增加办案力量。推进检察辅助事务社会化,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1名,为司法办案提速。压实领导办案责任,院领导直接办案36件,其中涉黑涉恶、公益诉讼等领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2件。
完善科技支撑体系,推进智慧检务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检察工作网2.0系统顺利上线运行;等级保护、分级保护备案工作顺利完成;建设自动轮案、远程提讯、远程接访等办案辅助系统;全力提升检察信息化、科技化应用水平。
五、聚焦自身建设,精心打造素质过硬的检察铁军
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持续加强理论武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落实党建责任制,将党建履责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与业务工作同考核,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牢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永葆政治忠诚,保持政治定力。
扎实开展主题教育。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要求,把握目标任务,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检察人员守初心、担使命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增强。扎实开展“解放思想再讨论、敢想敢干再出发”活动和“慵懒散乱”专项整治工作。把开展主题教育与严守纪律规矩、提升执法办案能力结合起来,党组书记带头讲专题党课,班子成员与干警一对一谈心,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切实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
持续改进纪律作风。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和“三个规定”,压紧压实“两个责任”,从严从实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全方位开展案例教育、提醒教育,全员学习典型案例通报7次,开展孙小果案件警示教育专题讨论1次。坚持问题导向,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深入推行检务督察制度,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检察干警履行职责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政治责任担当,坚持不懈抓整改,扎实开展政法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及时肃清余毒。
不断提升自身素能。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充分运用“学习强国”“检答网”等平台加强日常学习。组织全员参加检察机关视频培训30余期,参加“中检网”培训19期156人次,参加县委党校集中学习18人次,组织开展“4.15”国家安全教育,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外出培训37人次,选派4人到省、州检察院跟班学习,组织开展公诉人业务竞赛,1人被省检察院表彰为“第二届云南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能手”。依托国家级民族团结示范单位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夯实新时代检察工作稳进提升的根基,全力提升干警的综合素能。
一年来,我院坚决贯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积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及时办理交办事项。及时报告检察机关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行政执法工作1次,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8件。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络,邀请参加检察开放日、座谈交流等40余人次。着力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38件、法律文书232份。强化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安排律师阅卷82次。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我院3起重大、敏感案件进行全面监督和参加听证。深化运用“互联网+”工作模式,通过“两微一端”发布检察信息58条。确保了检察权的正确行使、检察机关公正司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6人,主要是合同制书记员10人,协警6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入合计991.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1.75万元,占总收入的96%;其他收入39.66万元,占总收入的4%。年初结转和结余为56.81万元,故2020年合计收入为1048.23万元。上年收入为1087.18万元,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38.95万元,主要原因为由于转隶人员工资不在本院发放,因此未纳入预算,年初预算提取数据时人员较上年相比有所减少致使本年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支出合计1038.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6.27万元,占总支出的73.8%;项目支出271.97万元,占总支出的26.2%;上年度支出为1142.37万元,较上年相比减少104.1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10月转隶纪委监委11人,调出1人导致经费相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66.2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4.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10月转隶纪委监委11人,调出1人导致经费相对支出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12.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3.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1.9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4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上年结转56.81万元在本年形成支出,二是办案量的增加,办案经费相应提高。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办案业务费主要用于我院办理案件支出,包括差旅费、业务培训费、办公办案设备维修维护费等,业务装备经费用于更新我院办公办案装备、检察工作网等级保护三级网络建设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3.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5%。与上年对比减少104.9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10月转隶纪委监委11人,调出1人导致经费相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65.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28%。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如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3.卫生健康(类)支出36.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2%。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50.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4万元,支出决算为4.96万元,完成预算的24.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8万元,完成预算的38.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7万元,完成预算的1.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例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93万元,下降37.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34万元,下降49.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42万元,增长36.35%。主要原因为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例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现在严格出车标准,减少运行费用;且本年相较上年未购入车辆,故较上年减少。我院本年公务接待费为1.57万元,较上年1.15万元增加0.42万元,主要原因为近年来,因案件数量增多、案情复杂且犯罪嫌疑人都使用实行异地关押,故接待费相比上年有所增加但并未超我院年初预算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9万元,占68.34%;公务接待费支出1.57万元,占31.66%。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3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察机关、其他县市检察机关、上级检查工作组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5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涨、同比工作量增加,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1710.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81万元,固定资产1596.5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86.7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0.6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0.6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3.01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6.18万元;出租房屋89.06平方米,账面原值44.53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9.82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
|
|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710.1
|
26.81
|
1596.53
|
864.33
|
68.96
|
0
|
663.24
|
0
|
0
|
86.76
|
0
|
|
|
|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