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学校后要遵守校规校纪,好好学习,自立自强,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近日,金平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缪志英把准备好的生活、学习用品送到涉案未成年人杨某某的手上。
面对检察官们的深情厚谊,杨某某强忍着感动的泪水,回答说:“好的,我一定会好好学习!谢谢你们!谢谢金平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
依法办案
让“少年的你”知敬畏守规矩
2021年8月,未成年人杨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移送金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金平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杨某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为使杨某某充分认识到醉酒驾车行为的危害性,增强法治意识,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多次对其耐心引导,并从醉驾的危害性等方面进行宣传教育。杨某某当场承诺在取得驾驶资格之前不会再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会严格遵纪守法,做一名守法公民。
组织听证
为“少年的你”撑起一片蓝天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杨某某成长经历坎坷,童年生活悲惨,缺乏家庭关爱,致其性格内向、法律意识淡薄,故从教育、挽救、感化的角度和立场出发,组织不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多方意见,最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爱心送学
助“少年的你”圆求学之梦
在对杨某某的帮教过程中,杨某某表示,自己渴望能有改过自新、继续学习的机会,这个愿望被检察官记在了心里。2021年9月,该院委托开展社会调查工作的红河州银河社工帮助杨某某申请了一所可免费就读的专职技校。考虑到杨某某家境困难,该院还为其购置了生活用品、学习用品,并指派检察人员与红河州银河社工人员一起送其到学校报到,帮助其办理入学手续。经过与学校充分沟通,学校表示给予杨某某免除学费、住宿费等,同时将积极为其提供勤工俭学、假期社会实践的机会。
在检察机关、社会各界的
关心和帮助下
杨某某的校园梦终得实现
这是金平县检察院
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的
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