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的努力下,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监督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当天,申请人的丈夫给检察官送来一面“忠诚公正为民解困、清廉严明心系百姓”的锦旗表示感谢。
基本情况
2014年3月,鲁某某(化名)受马某某雇佣从事房屋建盖过程中,从四楼楼梯摔至一楼受伤,造成腰1椎体压缩性粉碎性骨折并全瘫,经鉴定为一级伤残。鲁某某受伤后常年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2015年10月,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判令马某某、吕某某、邵某某连带赔偿鲁某某150余万元。其后,鲁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于2016年10月达成和解:由吕某某赔偿50万,邵某某赔偿21.5万、马某某赔偿64万。三名被执行人共计支付46余万元后,未完全履行执行协议。“眼看着吕某某、邵某某、马某某差着我维持生命的100多万的钱,却无力追偿,我无法承受现在的生活压力和身体疾病的折磨”,2021年6月,长期未得到执行款的鲁某某向西山区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一方是瘫痪卧床、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的申请人,家中两个老人(母亲双目失明)、三个正在读书的孩子全靠丈夫支撑;一方是执行五年毫无进展、矛盾重重的被执行人,两方都让承办检察官感到棘手。刚开始,双方都不愿作出让步,特别是部分被执行人认为自己支付的款项已经超出自己的份额,不愿继续支付。
西山区检察院民事检察官从情、理、法入手,不断沟通交流后,经过反复释法说理,深入细致的做思想工作。最终,申请人做出了让步,被执行人也愿意积极配合,最终双方就案件执行达成一致意见。在1个月的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与每名被执行人见面会谈不少于5次、与每名被执行电话沟通不少于10次,并到被执行人家中实地调查了情况。
近日,在检察官和西山区法院执行法官的共同见证下,申请人与三名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三名被执行人向申请人赔偿67万元并全部当场兑现。申请人撤回检察监督申请,并配合法院执行法官终结该案。
每一起民事案件的背后都是民心,扎实办好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就是为群众办实事。西山区检察院民事检察专业化团队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心比心做群众工作,用心用情办民事案件,力促案结、事了、人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